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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雎国余)

2023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立足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雎国余,194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书记;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均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本人目前在西安银行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并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但由于西安银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本人的辞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生效。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西安银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项议案;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3项议案;召开2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8项议案。本人全勤参加了相关会议(含通讯方式),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1/1董事会 7/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4/4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6

审计委员会 7/7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年,本人能够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新规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及时研判、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协助西安银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聚焦董事会的核心职能发挥,持续关注治理体系完善、高管选聘、战略落地、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同时本人还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各项专项工作:一

是参与董事会市场化高管评审,强化西安银行的管理层团队建设和人才战略的落地实施;二是参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公开招标和现场评审,进一步强化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参加宝鸡分行的现场调研,充分研判分支机构的差异化战略发展路径;四是参加比亚迪汽车公司现场调研,研讨沟通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汽车金融战略投资合作的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和一般关联交易备案等相关工作,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各类信息披露报告并切实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方面,西安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性建设,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自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西安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时西安银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完成了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开招标、现场评审以及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工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西安银行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董事会开展了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公开遴选工作并最终选聘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四名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西安银行的选聘、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本人认为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雎国余

2024年4月29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廖志生)

2023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立足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志生,1948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本科学历。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行政练习生、高级外汇交易员、部门主管、汇丰银行附属机构董事;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环球资金部董事;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多伦多总行高级外汇交易员;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环球资金部董事、总经理;丰业银行香港分行资金部董事;丰业银行亚太区总部资金部董事。现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均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本人目前在西安银行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并将督促西安银行尽快更换独立董事。

同时,为保证西安银行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本人将在西安银行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独立、审慎地做好各项履职衔接工作。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西安银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项议案;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3项议案;召开2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8项议案。本人全勤参加了相关会议(含通讯方式),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1/1董事会 7/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6审计委员会 7/7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年,本人能够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新规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及时研判、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协助西安银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聚焦董事会的核心职能发挥,持续关注治理

体系完善、高管选聘、战略落地、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同时本人还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各项专项工作:一是参加宝鸡分行的现场调研,充分研判分支机构的差异化战略发展路径;二是参加比亚迪汽车公司现场调研,研讨沟通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汽车金融战略投资合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和一般关联交易备案等相关工作,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各类信息披露报告并切实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方面,西安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性建设,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自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西安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时西安银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完成了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开招标、现场评审以及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工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西安银行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董事会开展了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公开遴选工作并最终选聘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参与了上述公开选聘的相关工作,认为四名新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质,西安银行的选聘、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本人认为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志生

2024年4月29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梁永明)

2023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立足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永明,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财政处、法规处、经贸处处长等职;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世博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泰世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兼任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均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

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本人目前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中在西安银行的任职即将满6年,并将在履职期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为保证西安银行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本人将在西安银行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独立、审慎的做好各项履职衔接工作。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西安银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项议案;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3项议案;召开2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8项议案。本人全勤参加了相关会议(含通讯方式),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1/1

董事会 7/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6审计委员会 7/7风险管理委员会 5/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年,本人能够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新规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及时研判、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协助西安银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

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聚焦董事会的核心职能发挥,持续关注治理体系完善、高管选聘、战略落地、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同时本人还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各项专项工作:一是参与董事会市场化高管评审,强化西安银行的管理层团队建设和人才战略的落地实施;二是牵头参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调研、招标和公开评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参加宝鸡分行的现场调研,充分研判分支机构的差异化战略发展路径;四是参加比亚迪汽车公司现场调研,研讨沟通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汽车金融战略投资合作的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和一般关联交易备案等相关工作,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各类信息披露报告并切实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方面,西安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性建设,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自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西安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时西安银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完成了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开招标、现场评审以及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工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西安银行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董事会开展了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公开遴选工作并最终选聘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四名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西安银行的选聘、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本人认为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

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永明

2024年4月29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

2023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立足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现任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兼任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合区智慧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广州商学院名誉校长、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独立董事,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均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西安银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项议案;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3项议案;召开2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8项议案。本人全勤参加了相关会议(含通讯方式),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1/1

董事会 7/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6审计委员会 7/7风险管理委员会 5/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年,本人能够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新规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及时研判、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协助西安银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聚焦董事会的核心职能发挥,持续关注治理体系完善、高管选聘、战略落地、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同时本人还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各项专项工作:一是参加宝鸡分行的现场调研,充分研判分支机构的差异化战略发展路

径;二是参加比亚迪汽车公司现场调研,研讨沟通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汽车金融战略投资合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和一般关联交易备案等相关工作,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各类信息披露报告并切实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方面,西安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性建设,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自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西安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时西安银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完成了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开招标、现场评审以及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工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西安银行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董事会开展了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公开遴选工作并最终选聘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四名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西安银行的选聘、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

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本人认为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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