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资质附件……………………………………………………第1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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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322号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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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赛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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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453,64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7元,共计募集资金559,999,990.2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2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4,273,575.2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5,427.3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2,999.8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8.9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991.5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48.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6,991.4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3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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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8,772.89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8,772.00 |
差异[注] | G=E-F | 0.89 |
[注]差异0.89万元为累计的手续费支出(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支出为0.60万元,2023年度手续费支出为0.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023年9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 | 65050111383300000324 | 122,955,308.47 | 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 | 65050111383300000326 | 34,411.63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 30748901040008183 | 264,647,008.51 |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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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 | 65050111383300000335 | 0.00 |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 | 65050111383300000702 | 83,316.76 | 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 |
合计 | 387,720,045.3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有的仓储物流业务规模呈现下滑趋势,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尚未实施且已搁置超过一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进行重新论证。
2022年,由于政府部门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及开采产能的限制,以及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伊犁地区煤炭生产量进一步缩减。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煤炭运输业务拓展出现困难。2023年,考虑到宏观、微观市场环境及当地政府部门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同时为确保投资效率,公司暂未对“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1)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鉴于伊犁地区是新疆主要产煤地之一,煤矿储量较大,周边地区以电厂为主的企业对煤炭需求量仍然较大,未来煤炭的储运仍有增长空间。此外,该募投项目所在地距离一带一路的重要口岸霍尔果斯口岸仅几十公里,该项目建成后还可仓储运输农副产品、建材、矿产品等,仍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2)项目预期收益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通过项目建设,公司将能够更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煤炭物流配送能力,从而增强其在相关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预计将促进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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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服务能力,推动服务升级,并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规模产生积极影响。此外,项目还将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因此,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研究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拟将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并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目前仍在对该项目的相关市场、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持续观察和研究,计划在项目建设条件更加成熟之后,结合公司整体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开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系运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600.00万元,目前已实施完毕,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本公司运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
2023年度,本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40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18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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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
2023年度,本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含部分滚动使用),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为七天通知存款,共计获得理财收益120.5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18日,本公司已将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其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 存入时间 | 支取时间 | 认购金额 | 获取理财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 2023年3月6日 | 2023年4月17日 | 20,000.00 | 40.83 |
中国农业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 2023年4月25日 | 2023年10月16日 | 4,000.00 | 33.83 |
中国建设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 2023年3月3日 | 2023年4月21日 | 10,000.00 | 23.82 |
中国建设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 2023年3月3日 | 2023年10月16日 | 2,000.00 | 22.07 |
合计 | 36,000.00 | 120.56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为“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金额为3,600万元,其余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改变。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具体包含“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和二期建设。截止目前,此项目整体项目尚未完工,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