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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勤勉履行其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至2022年11月29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曾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仲恒女士、郭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仲恒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
2023年1月1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3月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3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1、《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资产
临时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 7、《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8、《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9、《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3年6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10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2月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管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期权份额、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份额、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期权份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权益分派的相关核查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419,229.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6,707,580.78元,减去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0.0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288,351.36元。因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即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22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并结合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情况,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未分配利润将作为流动资金投入日常运营以及累计至以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监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核查意见

基于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已实施了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在审核该事项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5.292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可解除限售的5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118.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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