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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依据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吕怀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确认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不属于:

(1)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吕怀立先生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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