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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各个经营层面、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对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以及发放方案进行确认的议案》对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方案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结合2023年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形成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绩效薪酬考核结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以及发放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事宜提交董事会,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伟国

顾伟国

童 盼童 盼

郭磊明郭磊明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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