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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吴证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吴期货有限公

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控事项方面:内控环境(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内控制度等)、风险评估与监控、控制活动(包括主要业务活动控制、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与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等)、信息反馈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业务活动方面:公司开展的经纪业务(含代销金融产品)、自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中间介绍(IB)业务、研究咨询业务,以及期货、基金、创新资本、创投等子公司开展的业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银行业务、自营投资业务、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跨境业务、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错报金额占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5%的错报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3%但小于5%的错报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3%的错报

说明:

公司围绕净利润错报金额大小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的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5%以上(含)3%-5%(不含)小于3%(含)

说明:

公司围绕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公司及员工因内部控制原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2)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5分的事项;(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公司及员工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2分但不超过5分的事项;(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以下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2023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向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出具《关于对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56号),指出河南分公司存在委托无期货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居间介绍客户并约定返还佣金及手续费、保证金利息的情形,要求分公司切实加强居间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稽核检查,全面整顿存量业务;二是围绕居间人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开展专项合规培训;三是加大稽核检查力度,2024年每季度对河南分公司开展合规检查。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公司出具《自律措施决定书》(〔2022〕5号),指出2021年对公司自律检查中发现的廉洁从业管理相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公司层面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领导机制和基本制度安排,将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等纳入公司《章程》;二是在董事会层面明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在经营层面明确廉洁从业管理牵头部门,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管理要求;三是通过专项合规审查、协议法审等方式,防范聘请第三方事项的廉洁从业风险;四是在员工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离职及考核、审计、稽核等环节对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组织公司全体员工签署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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