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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忠阳)

2023年,本人作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的独立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于2020年8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详细简历及兼职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章“公司治理”章节。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确认本人具有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每次会议,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对会议材料进行事前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进行独立判断,不受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能够依规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了提供有效沟通渠道,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履职得到保障。公司各项会议的召开、审议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会议表决情况
其中
现场参会远程参会通讯表决
股东大会22020-
董事会77151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风险控制委员会44013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55005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战略与ESG委员会11001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召集委员会对合规报告、全面风险评估报告、风控指标执行情况、风险偏好体系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还与审计委员会一起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作为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员工基本薪酬总额、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社会责任暨ESG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定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本人还对以下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并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人还对公司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忠诚勤勉,均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禁止行为,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聘任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认为方苏女士、郭家安先生、冯玉泉先生、华仁杰先生的个人品行、职业操守、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亦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方苏女士、郭家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冯玉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华仁杰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九)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审阅了关于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认为周中胜先生、罗妍女士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周中胜先生、罗妍女士本人同意,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本人同意将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自身专业角度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包括如何运用好风险管理工具服务业务开展,提醒竞拍民生证券的风险等,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均予以了体现。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途径开展现场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能够通过现场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本人提供《东吴证券董办简报》等资料,帮助本人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公司充分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七、总结2023年度,本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确保独立性,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本人忠诚勤勉,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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