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不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详见下表)申请总额不超过2.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 |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抵押物 | 担保人 |
1 | 兴业银行黄石分行 | 13,800 |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准 | |
2 |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阳支行 | 7,000 |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准 | 集团公司担保 |
3 | 湖北银行黄石分行 | 1,000 |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准 | |
4 | 招商银行黄石分行 | 1,000 |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准 | |
合计 | — | 22,800 | — | — |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银行授信额度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以上单一银行的融资事项,对与以上单一银行融资额度内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
不再对以上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