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设立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各层级之间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运作有效。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不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5,700股,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3年2月修订)第二章第三条(二)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