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10 、900906 公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文洁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204,633.68万元,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9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毅达 | 指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资管计划、兴融4号资管计划 | 指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国信达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赤峰瑞阳 | 指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赤峰东泉 | 指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上海瑞阳 | 指 | 上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开磷瑞阳 | 指 | 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宜化 | 指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瓮福集团 | 指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鑫丰环东 | 指 | 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信达领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前海华建 | 指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省国资委 | 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黔晟国资 | 指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国投矿业 | 指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工银投资 | 指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农银投资 | 指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信投资 | 指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天福 | 指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中毅达 | 指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中毅达 | 指 | 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中毅达 | 指 | 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上河建筑 | 指 | 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盛云投资 | 指 | 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汇融典石 | 指 | 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立信所、立信会所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丰台法院 | 指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南洋商业银行 | 指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毅达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izhou Zhongyida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ZY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虞宙斯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朱新刚 | 赵文龙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电话 | 18918578526 | 18918578526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zhongyidash@163.com | zhongyidash@163.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2015年3月4日,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变更为上海市张杨路655号603-07室; 2、2016年8月1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3、2020年3月17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1999号3号楼170-2室; 4、2022年3月15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0086 |
公司网址 | www.shanghaizhongyida.com |
电子信箱 | zhongyidash@163.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交所 | 中毅达 | 600610 | |
B股 | 上交所 | 中毅达B | 900906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谭红梅、周莉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1,206,438,702.32 | 1,366,003,810.57 | -11.68 | 1,394,020,287.8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198,571,861.63 | 1,353,812,024.79 | -11.47 | 1,369,711,552.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1,177.55 | 41,887,667.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4,065,038.96 | 9,389,568.85 | -1,421.31 | 57,457,236.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25,213.53 | 58,776,881.49 | 4.17 | 76,608,656.48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367,939.21 | 142,926,240.98 | -83.65 | 131,802,601.96 |
总资产 | 1,104,700,516.10 | 1,286,778,527.68 | -14.15 | 1,361,898,438.5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18 | 0.0104 | -1,175.00 | 0.039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18 | 0.0104 | -1,175.00 | 0.03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58 | 0.0088 | -1,415.91 | 0.05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06 | 8.09 | 减少152.15个百分点 | 37.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9.21 | 6.84 | 减少156.05个百分点 | 51.82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受大宗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及下游需求旺盛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多元醇系列产品量价齐升,赤峰瑞阳盈利水平达到历史高点。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主要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2020年同期增幅较大;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支付较大数额的中介费用,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2020年同期有小幅下降。
2022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行业需求有所回落,三羟甲基丙烷产品同时受到下半年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价格回落,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下降幅度;季戊四醇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但其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2022年度多元醇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同期下降,赤峰瑞阳的盈利能力回归至过去三年的平均水平。2022年度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支付了中介费用。上述因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2021年同期有所下降。
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公司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等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使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同时因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对并购赤峰瑞阳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25,861,894.61 | 261,530,735.18 | 316,331,071.28 | 302,715,00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743,230.18 | -19,626,229.94 | -18,916,733.84 | -69,493,244.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2,003,861.13 | -19,884,985.87 | -17,290,439.23 | -74,885,752.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3,044,980.72 | 27,136,613.77 | 61,624,343.40 | -30,580,724.36 |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3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9,454.22 | 489,605.73 | -2,839,718.6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03,908.42 | 5,089,566.40 | 1,326,467.4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85,375.13 | -2,787,581.57 | -14,255,027.2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4,228.63 | 1,065,277.70 | -198,709.8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4,285,600.70 | 1,726,312.86 | -15,569,568.63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43.8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77.94万元,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责明确、运作规范。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公司管理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提高组织沟通效率,提升经营决策质量,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流程,优化各类考核标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生产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保持平稳有序,多元醇系列产品质量稳定,产量较上年基本持平,同时公司不断优化市场布局与产品品种结构,提升多元醇高端产品的占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公司阶段性地对酒精装置进行了少量减产。公司继续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强化现场管理,提
升设备使用效率,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产销基本平衡,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公司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等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公司主要产品多元醇系列产品整体市场销量保持稳定,但因产品均价降幅较大,多元醇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7.29%;因食用酒精价格略有下降,酒精装置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7%。
4、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经营发展规划,在现有产品提质优化、节能降耗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两个方向继续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新申请发明专利5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新申请软件著作权3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3件;新承担1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5个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和储备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5、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和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相关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相关内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备设施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我公司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工作,推动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按时、如实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期内无环保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宣贯,持续推进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的实现对职业病预防及职业卫生管控。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多元醇行业基本情况
多元醇主要包含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新戊二醇、乙二醇等。季戊四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是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漆料等下游行业。受原材料、能源价格及装置技术水平影响,国内多元醇行业的企业盈利水平存在差别。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大量用于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国外季戊四醇的产品质量较优,在高端产品领域有明显竞争力,价格通常比国内高。国内高纯度工业用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三季戊四醇生产技术,仅被少数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掌握。国内中北部地区企业由于具有原材料甲醇优势、能源煤电优势,其成本较南方地区企业具有相对优势。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受油漆、涂料绿色化、环保化大趋势的影响,光固化涂料近几年增长迅速,从而带动三羟甲基丙烷的产能大幅增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2、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基本情况
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生成,纯度通常为95%,其中通过玉米深加工蒸馏而成的玉米食用酒精是食用酒精中的一种。食用酒精在我国酿酒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酿酒和化工行业是我国食用酒精行业最重要的下游行业。食用酒精行业厂家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安徽等地区。食用酒精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行业盈利水平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政策变动及人均消费水平影响。
公司生产的DDGS饲料是生产食用酒精的副产品,属于饲料原料行业。饲料原料一般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因此市场上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企业。饲料原料行业覆盖范围较广,其中DDGS饲料因蛋白含量较高,近年来被用作饲料原料,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行业内生产DDGS饲料的主要公司基本为食用酒精和燃料乙醇生产公司。饲料原料行业盈利能力主要受原料价格以及下游饲料加工企业景气度影响。
(二)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
多元醇系列产品是涂料、油墨、润滑油、UV单体、固化剂、树脂不可或缺的原料,主要应用于涂料。近几年随着国家推行油漆涂料的绿色化、环保化,严控VOC排放,油性涂料上涨趋缓,水性、UV、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上涨明显。受下游行业需求方向变动及需求量带动的影响,多元醇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能释放不断提速。其中低含量的季戊四醇产品需求量不断下降,高含量的季戊四醇产品需求量逐年攀升,三羟甲基丙烷产品的产能增长较为明显,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食用酒精及其副产品相关行业具有较为典型的周期性特征,整个行业周期一般为4-5年。食用酒精原材料价格下降或食用酒精销售价格上升均会提升食用酒精行业的盈利能力,从而促使食用酒精生产企业释放产能、增加产量,持续2-3年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盈利能力逐步下降,
不具备规模效应或成本优势的食用酒精产能将会逐步退出。DDGS饲料作为酒精生产的副产品,价格受养殖业周期、粮价及酒精装置产能等因素影响,同时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变化。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四)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2023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力争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开始实施。本次标准修订在结合国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融入了国际先进的过程安全管理理念和最佳实践经验,以及国内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力求贴近企业管理实际,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导则以全面识别风险和管控风险为目标,每个要素都是对各类事故原因的高度概括和归纳,对于更好的指导推动化工企业加快提升过程安全管理要素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推动全国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02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30号)开始实施。其中,《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变更了危险废物标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分别作了规定,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时对废物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对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贮存过程污染控制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分别作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为企业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提供了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主要规范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监督,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工业用季戊四醇、工业用双季戊四醇、工业用三季戊四醇、特级品季戊四醇等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工业用三羟甲基丙烷、工业用双三羟甲基丙烷等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DDGS饲料等。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产品 | 所属细分行业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大量用于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季戊四醇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一般用于生产烈性酒、消毒酒精和无水乙醇。 |
DDGS饲料 | DDGS饲料为饲料原料。 |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等,由赤峰瑞阳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大宗原材料库存数量和生产用量及市场行情进行采购。玉米主要采购模式为窗口价格采购、代收代储采购和直接采购等,玉米采购渠道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贸易商、个体农户采购等;甲醇、液碱、正丁醛等主要原材料的主要采购模式为比价采购。甲醇通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占比较高,正丁醛通过贸易商采购占比较高,液碱全部通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预判情况及生产配套能力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为满足客户需求,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适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客户订单情况合理调整产品品种结构。对于需求量较小或客户特殊需求的产品品种,公司直接按订单组织生产,平时只维持较低库存。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原辅料价格变化、库存量等指标形成产品定价策略。多元醇系列产品的销售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食用酒精、DDGS饲料等产品全部内销,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生产厂家等终端用户与贸易商、代理商等非终端用户,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主体为赤峰瑞阳,项目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为辅,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主要围绕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现有工艺技术优化、产品品质提升、产品节能降耗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
(四)市场地位
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五)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和DDGS饲料等。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产能规模优势、区位与成本优势,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推动产品升级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公司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等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使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1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68%,实现净利润-11,977.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7.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06.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21.31%。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生产能力优势
公司季戊四醇生产装置年生产能力达到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拥有“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研发平台;已取得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48件,其中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37件,其中“一种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为公司核心发明专利技术;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专利13件,全部为发明专利;报告期内承担了1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提升了公司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
(三)区位与成本优势
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生产厂区所在的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距离出海口锦州港210km,位于环渤海经济区,是东北经济区与华北经济区的咽喉要道,也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和最有发展潜力地区之一,区位条件优越。赤峰瑞阳地处中国玉米黄金产业带,玉米产量大、品质高、采购价格较为合理。赤峰市元宝山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煤炭价格相对低廉,同时,公司配套2台6MW发电机组,厂内综合用电成本较市场同类型产品企业有较强竞争优势。
(四)优秀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具备深厚的化工行业背景、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主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行业内资深专家,具备多年的多元醇、食用酒精生产管理能力及专业知识。公司在不断引进外部专家及高端人才的同时,不断提升现有团队的综合素质,提供优质的研发环境,强化自身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DDGS 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206,438,702.32 | 1,366,003,810.57 | -11.68 |
营业成本 | 1,168,759,150.76 | 1,201,175,863.81 | -2.70 |
销售费用 | 13,038,813.77 | 14,313,316.61 | -8.90 |
管理费用 | 41,170,537.59 | 63,273,951.94 | -34.93 |
财务费用 | 38,405,085.32 | 38,369,480.40 | 0.09 |
研发费用 | 13,365,360.63 | 16,062,587.99 | -16.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25,213.53 | 58,776,881.49 | 4.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66,869.79 | -47,014,735.76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97,441.36 | -55,055,850.94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市场环境变化,产品售价较上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致使营业收入下降。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重组中介服务费较上期大幅减少,且受经营业绩影响,管理人员薪酬有所下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支付股权收购款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减少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43.87万元,营业成本116,875.9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19,857.1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6,727.52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多元醇行业 | 601,436,300.22 | 562,454,107.80 | 6.48 | -17.29 | -3.73 | 减少13.18个百分点 |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518,359,490.11 | 535,964,799.66 | -3.40 | -2.04 | 2.28 | 减少4.37个百分点 | |||
其他 | 78,776,071.30 | 68,856,337.28 | 12.59 | -19.20 | -22.02 | 增加3.15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 | 486,340,758.02 | 441,474,788.32 | 9.23 | -13.99 | -0.57 | 减少12.25个百分点 |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115,095,542.20 | 120,979,319.48 | -5.11 | -28.82 | -13.73 | 减少18.38个百分点 | |||
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 | 518,359,490.11 | 535,964,799.66 | -3.40 | -2.04 | 2.28 | 减少4.37个百分点 | |||
其他 | 78,776,071.30 | 68,856,337.28 | 12.59 | -19.20 | -22.02 | 增加3.15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国内销售 | 963,385,933.84 | 965,563,212.96 | -0.23 | -11.37 | -3.84 | 减少7.85个百分点 | |||
国外销售 | 235,185,927.79 | 201,712,031.78 | 14.23 | -11.84 | 4.85 | 减少13.66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非终端商 | 745,886,161.43 | 789,596,855.01 | -5.86 | -13.28 | -1.27 | 减少12.88个百分点 | |||
终端商 | 452,685,700.20 | 377,678,389.73 | 16.57 | -8.31 | -4.83 | 减少3.0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公司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属于多元醇行业,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DDGS饲料属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食用酒精约四分之一用于继续生产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剩余的食用酒精对外出售。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19,857.19万元,较2022年减少15,524.02万元,下降幅度为
11.47%,其中多元醇系列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了17.29%,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
2.04%,其他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了19.20%。
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产销基本平衡,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公司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等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公司主要产品多元醇系列产品整体市场销量保持稳定,但因产品均价降幅较大,多元醇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7.29%,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均价较上年下降18.34%,收入为48,634.08万元,较上年下降13.99%,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同时受到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均价较上年下降
25.15%,收入为11,509.55万元,较上年下降28.82%。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收入为51,835.95万元,因食用酒精价格略有下降,酒精装置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2.04%。
2)毛利率分析
2023年公司多元醇系列产品毛利率为6.48%,较上年下降13.18%。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毛利率为9.23%,较上年下降12.25%,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毛利率为-5.11%,较上年下降18.38%。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公司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等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且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2023年公司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毛利率为-3.40%,较上年下降4.37%,主要受酒精行业产能过剩影响。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季戊四醇 | 吨 | 48,759.66 | 49,641.63 | 3,425.84 | -0.56 | 5.33 | -20.47 |
三羟甲基丙烷 | 吨 | 13,209.28 | 12,841.08 | 867.70 | -0.96 | -4.90 | 73.71 |
酒精 | 吨 | 77,077.96 | 59,137.57 | 2,668.89 | -3.13 | 0.70 | 14.95 |
DDGS饲料 | 吨 | 64,975.20 | 66,192.22 | 2,352.70 | -2.88 | -1.09 | -34.11 |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保持平稳有序,多元醇系列产品质量稳定,产量较上年基本持平;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公司阶段性地对酒精装置进行了少量减产。全年产销基本平衡,受下游企业年底备货影响,库存量较上年有所波动,但整体库存量在合理范围内。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多元醇行业 | 原材料 | 406,952,334.37 | 34.86 | 442,251,281.78 | 36.96 | -7.98 | |
能源 | 86,662,483.11 | 7.42 | 76,090,723.35 | 6.36 | 13.89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68,839,290.32 | 5.90 | 65,894,281.91 | 5.51 | 4.47 |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原材料 | 466,275,047.28 | 39.95 | 459,199,338.43 | 38.38 | 1.54 | |
能源 | 45,585,832.97 | 3.91 | 41,934,320.11 | 3.50 | 8.71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24,103,919.40 | 2.06 | 22,894,960.41 | 1.91 | 5.28 | ||
其他 | 原材料 | 49,510,675.99 | 4.24 | 52,542,954.18 | 4.39 | -5.77 | |
能源 | 9,886,549.54 | 0.85 | 20,425,410.10 | 1.71 | -51.60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9,459,111.75 | 0.81 | 15,325,975.86 | 1.28 | -38.28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季戊四醇 | 原材料 | 324,842,622.72 | 27.83 | 332,615,805.55 | 27.80 | -2.34 | |
能源 | 68,303,176.69 | 5.85 | 63,755,736.98 | 5.33 | 7.13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48,328,988.92 | 4.14 | 47,633,530.47 | 3.98 | 1.46 | ||
三羟甲基丙烷 | 原材料 | 82,109,711.65 | 7.03 | 109,635,476.23 | 9.16 | -25.11 | |
能源 | 18,359,306.42 | 1.57 | 12,334,986.36 | 1.03 | 48.84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20,510,301.40 | 1.76 | 18,260,751.45 | 1.53 | 12.32 | ||
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 | 原材料 | 466,275,047.28 | 39.95 | 459,199,338.43 | 38.38 | 1.54 | |
能源 | 45,585,832.97 | 3.91 | 41,934,320.11 | 3.50 | 8.71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24,103,919.40 | 2.06 | 22,894,960.41 | 1.91 | 5.28 | ||
其他 | 原材料 | 49,510,675.99 | 4.24 | 52,542,954.18 | 4.39 | -5.77 | |
能源 | 9,886,549.54 | 0.85 | 20,425,410.10 | 1.71 | -51.60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9,459,111.75 | 0.81 | 15,325,975.86 | 1.28 | -38.28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通过上表分析,2023年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人工与制造费用较2022年相对稳定;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各产品成本中能源成本同比有所增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3,055.6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9.1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1 | 天津蓟润酒业有限公司 | 6,691.17 | 5.55 | 否 |
2 | 广州市丰大化工有限公司 | 4,880.80 | 4.05 | 否 |
3 | 广州市大星河化工有限公司 | 4,596.07 | 3.81 | 否 |
4 | Asahi Trading Co.,Ltd. | 3,715.19 | 3.08 | 否 |
5 | 唐山润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3,172.40 | 2.63 | 否 |
合计 | 23,055.63 | 19.12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3,895.1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2.0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1 | 阜新万生商贸有限公司 | 17,488.33 | 16.88 | 否 |
2 | 赤峰众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12,689.62 | 12.25 | 否 |
3 | 赤峰元宝山区国储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 9,550.92 | 9.22 | 否 |
4 |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 7,939.99 | 7.66 | 否 |
5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 | 6,226.30 | 6.01 | 否 |
合计 | 53,895.16 | 52.02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费用
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1,303.88万元,包括销售人员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广告费等,比上期1,431.33万元降低8.90%。主要因经营业绩影响,销售人员薪酬有所下降。
(2)管理费用
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4,117.05万元,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中介服务费等,比上期6,327.40万元降低34.93%。主要因本期重组中介服务费较上期大幅减少,且受经营业绩影响,管理人员薪酬有所下降。
(3)财务费用
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3,840.51万元,主要包括向瓮福集团借款及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与上期基本持平。
4.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46,344,850.65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46,344,850.65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84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121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5.45%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0 |
硕士研究生 | 3 |
本科 | 29 |
专科 | 39 |
高中及以下 | 50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3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47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42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9 |
60岁及以上 | 0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22.52万元,较上期变动较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6.69万元,较上期增加4,294.79万元,主要系上期支付股权收购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79.74万元,较上期减少2,574.16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减少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52,711,311.07 | 4.77 | 74,090,564.06 | 5.76 | -28.86 | 主要系本期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50,529,597.62 | 4.57 | 28,093,962.72 | 2.18 | 79.86 | 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承兑汇票占比下降所致 |
预付款项 | 23,358,713.12 | 2.11 | 32,937,397.93 | 2.56 | -29.08 | 主要系本期 |
支付大宗原材料预付款下降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413,032.92 | 0.04 | 1,440,576.96 | 0.11 | -71.33 | 主要系本期其他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9,427,811.57 | 1.76 | 26,981,982.09 | 2.1 | -28.00 | 主要系本期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60,211.52 | 0.01 | 120,423.08 | 0.01 | -50.00 | 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摊销所致 |
商誉 | 160,029,833.62 | 14.49 | 210,016,574.07 | 16.32 | -23.80 | 主要系本期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对并购赤峰瑞阳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3,293.33 | 0.02 | 1,425,284.63 | 0.11 | -87.14 | 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33,375.90 | 0.52 | -1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99,922.00 | 0.20 | 1,724,949.98 | 0.13 | 27.54 | 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3,048,217.58 | 1.18 | 22,472,035.17 | 1.75 | -41.94 | 主要系本期末待支付薪酬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8,985,572.19 | 1.72 | 33,355,349.62 | 2.59 | -43.08 | 主要系本期归还往来款所致 |
预计负债 | 1,326,721.25 | 0.12 | 9,988,224.07 | 0.78 | -86.72 | 主要系本期未决诉讼判决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货币资金受限金额873.09万元,为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中因外汇管制而受限的资金。
(2)存货受限金额10,456.00万元,为借款抵押。
(3)固定资产受限金额29,208.65万元,为借款抵押。
(4)无形资产受限金额5,687.24万元,为借款抵押和质押。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行业分类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属于多元醇行业,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DDGS饲料属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行业基本情况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适用 □不适用
行业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见“第三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四)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适用 □不适用
①细分行业基本情况
行业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见“第三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四)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②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
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见“第三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二)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
③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更新情况
1938年美国开始用甲醛、乙醛和碱(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钠)生产季戊四醇,此法迄今仍是生产季戊四醇的主要方式。行业整体工艺因使用碱不同而分为钙法和钠法,目前国际及国内企业绝大多数采取钠法生产季戊四醇。全球季戊四醇生产商的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存在差距,以瑞典PerstorpHoldingAB(publ.)为代表的欧美生产企业,其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好。国内主要厂家以国产化装置为主,高含量的季戊四醇只有少数企业具备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已经接近欧美国家,个别企业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三羟甲基丙烷的主要原料是正丁醛和甲醛,行业整体工艺分为三种,其中使用碱(氢氧化钙和氢氧化钠)的工艺有两种,使用三烷基胺作为催化剂的工艺有一种。根据使用碱的不同分为钙法和钠法两种工艺,多年来生产工艺只有微调。钠法的生产特点是:产品质量好,生产稳定,但
是原材料氢氧化钠成本高;钙法的生产特点是:装置运行稳定性略低于钠法,难以做到全年8,000小时连续运行,但是原材料氢氧化钙成本低,副产品甲酸钙较钠法副产品甲酸钠价格高且销售顺畅。目前国内钙法工艺已逐步取代钠法工艺。使用三烷基胺作为催化剂的工艺也叫加氢法工艺,主要特点:该工艺对加氢设备和催化剂要求均较高,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也较高,比较适合大规模的连续化生产,与钙法和钠法两种工艺相比,原材料甲醛成本低、产品质量高。食用酒精生产技术多年来并无重大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生产装置规模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新上装置产能大部分在15万吨以上,且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规模效应及高度自动化可大幅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玉米制食用酒精的副产品DDGS饲料,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技术基本接近,无明显差异。
④行业产能和开工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2024年出具的《中国季戊四醇行业技术及市场研究报告》,2023年全球范围内季戊四醇产品产能约为55万吨,其中国外总产能约为29万吨,主要生产企业包括瑞典PerstorpHoldingAB(publ.)、西班牙ERCROS,S.A、中国台湾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土耳其MKSDevoChemicals、俄罗斯古巴卡公司。2023年国内季戊四醇装置年产能约为25.8万吨,国内主要的季戊四醇生产厂家有十余家,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有湖北宜化、赤峰瑞阳、山东新智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等,产品质量基本都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水平。2023年国内季戊四醇产量达到19.1万吨,行业整体开工率为74.03%。
根据隆众资讯2024年出具的《中国三羟甲基丙烷市场研究报告》,2023年全球范围内三羟甲基丙烷产品实际产能约为41万吨,其中国外总产能约为13万吨,主要生产企业包括美国PerstorpHoldingAB(publ.)、瑞典PerstorpHoldingAB(publ.)和德国朗盛集团等。2023年国内三羟甲基丙烷装置年产能达28万吨,其中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普利优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高信前沿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丰柏斯托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等。国内三羟甲基丙烷行业2023年产量约为11.75万吨,行业整体开工率约为41.96%。
根据隆众资讯2024年出具的《中国乙醇及DDGS市场研究报告》,2023年国内酒精总产能约为2404.2万吨,总产量约为934万吨,平均开工率为38.85%。其中食用酒精产能约为1706万吨,产量约为604万吨,平均开工率为35%;燃料乙醇的产能约为698万吨,产量约为330万吨,平均开工率为47%。
⑤准入和生产资质取得情况
关于多元醇行业的主要生产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批复名称 | 文件编号 | 下发单位 | 下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赤峰瑞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海关注册编码:15049692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 2018.12.19 | 长期 |
2 | 赤峰瑞阳 |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 1020517-00163 |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 2023.06.25 | 2017.08.01至2037.07.31 |
3 | 赤峰瑞阳 | 排污许可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酒精制造) | 9115040377612641x1001P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3.24 | 2020.06.20至2025.06.19 |
4 | 赤峰瑞阳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蒙)WH安许证字(2022)001044号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5.10 | 2022.10.09至2025.10.08 |
5 | 赤峰瑞阳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150412011 |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 | 2021.09.01 | 2021.11.13至2024.11.12 |
6 | 赤峰瑞阳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蒙)XK13-014-00001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28 | 2023.04.28至2026.11.14 |
7 | 上海瑞阳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沪(金)应急管危经许[2022]204159(Y) | 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0.24 | 2022.10.24至2025.10.23 |
关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的主要生产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批复名称 | 文件编号 | 下发单位 | 下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赤峰瑞阳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蒙赤)字[2020]第012号 | 赤峰市水利局 | 2020.04.02 | 2020.01.15至2025.01.14 |
2 | 赤峰瑞阳 | 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 | SC11515040300011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14 | 2023.04.14至2026.01.13 |
3 | 赤峰瑞阳 | 饲料生产许可证(单一饲料) | 蒙饲证(2023)06087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2023.09.26 | 2023.09.26至2028.09.25 |
4 | 赤峰瑞阳 |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蒙饲添(2023)T06012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2023.09.26 | 2023.09.26至2028.09.25 |
5 | 赤峰瑞阳 |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证书 | 蒙150403010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2.01 | 2024.02.01至2027.01.25 |
6 | 东泉粮油 |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证书 | 蒙150403011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 | 2024.02.01 | 2024.02.01至 |
改革委员会 | 2027.01.25 |
⑥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2023年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约占全国季戊四醇在产装置生产能力的16.67%,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2023年公司三羟甲基丙烷装置年生产能力1.02万吨,市场占有率约占全国三羟甲基丙烷装置生产能力的3.64%。公司掌握了钙法三羟甲基丙烷高效萃取回收技术,可以比普通钙法工艺生产更多的高附加值的双三羟甲基丙烷,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的酒精装置为季戊四醇生产的配套装置,产能为6万吨/年,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之后剩余的酒精对外出售。公司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DDGS市场占有率较低。
⑦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见“第三节”之“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⑧公司存在的主要劣势
1)距离消费市场相对较远
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由于多元醇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相对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产品运输距离相对较远。
2)现有劳动用工和人才储备未能满足发展的需求
化工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及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目前公司劳动用工较为紧张,人才储备亦未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制订“十四五”人才战略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持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同时,公司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保证合理的工资待遇,以确保公司用工稳定。
产品与生产主要经营模式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模式见“第三节”之“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之“(三)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调整经营模式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 | 所属细分行业 | 主要上游原材料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价格主要影响因素 |
季戊四醇系列 | 多元醇行业 | 甲醛、乙醛、液碱 | 大量用于生产醇酸 | 原材料、市场供求 |
产品 | 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季戊四醇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 | 情况等 |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甲醛、正丁醛、氢氧化钙 | 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玉米 | 一般用于生产烈性酒、消毒酒精和无水乙醇。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DDGS饲料 | DDGS饲料为饲料原料。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研发创新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的创新机制
2023年子公司赤峰瑞阳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公司以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五个研发平台为基础,继续推进以自主研发为主,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为辅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开展各项研发活动。立足公司现有装置及产品,聚焦多元醇主业,不断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同时研发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研发流程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新产品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小试试验、中试验证、技术评价、工业化生产六个阶段,可有效覆盖企业产品从理论到实验再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部环节。各阶段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研发顺利开展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优质产品。
③公司技术及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大力开展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制造工艺较为成熟先进,主要产品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目前已取得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48件,其中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37件,其中“一种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为公司核心专利技术;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专利13件,均为发明专利;根据自身多年研究及实践,掌握了12件非专利技术,其中“高纯度单季戊四醇工业化生产技术”、“高纯度甲酸钠精制工艺技术”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确认为科学技术成果,“三羟甲基丙烷轻重组分回收利用技术”、“高纯度(含量大于90%)三季戊四醇工艺技术研究项目”、“高效低耗钙法三羟甲基丙烷绿色生产
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经验收通过。公司还承担了1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末赤峰瑞阳研发人员共121人,核心研发人员7人。
④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中的应用
“一种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应用于季戊四醇系列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对比同行业企业,公司以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实现了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联产,工艺流程短,消耗低;采用中温低甲醛配比的钠法季戊四醇工艺路线,具有甲醛消耗低、冷冻水消耗低等优势;高附加值的工业用双季戊四醇副产比例较高,装置经济效益好。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生产中应用了三羟甲基丙烷轻重组分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了三羟甲基丙烷轻重组分回收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应用高效萃取回收非专利技术,实现双三羟甲基丙烷高效回收,提高了双三羟甲基丙烷产品比例,经济效益较好。食用酒精生产中应用了浓醪发酵、高效精馏等多项非专利技术,工艺的先进性主要体现为酒精发酵转化率高,实现了热量的耦合与梯级利用。
生产工艺与流程
√适用 □不适用
①季戊四醇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②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③食用酒精生产工艺流程图
产能与开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厂区或项目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在建产能已投资额 | 在建产能预计完工时间 |
季戊四醇项目 | 4.3万吨/年 | 113.39 | |||
三羟甲基丙烷项目 | 1.02万吨/年 | 129.50 | 2万吨/年 | 512.93 | 目前该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基本办理完成,后续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设。 |
食用酒精 | 6万吨/年 | 128.46 |
生产能力的增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线及产能结构优化的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非正常停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材料采购主要原材料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甲醇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汇 | -9.21 | 66,798.05吨 | 69,170.01吨 |
液碱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银行电汇 | -21.13 | 53,188.79吨 | 53,963.76吨 |
正丁醛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汇 | -6.93 | 8,161.73吨 | 8,341.28吨 |
玉米 | 窗口价格采购、直接采购、代收代储采购等 | 银行电汇 | -2.60 | 254,044.36吨 | 240,217.57吨 |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均为大宗商品,价格会随市场行情波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能源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能源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外购电 | 电网直供 | 银行电汇 | 2.17 | 47,580,588度 | 47,580,588度 |
自产电 | - | - | 2.50 | 47,570,560度 | 47,570,560度 |
煤炭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银行电汇 | 5.43 | 179,488.64吨 | 182,948.00吨 |
主要能源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耗用能源主要是电和煤炭,能源耗用是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公司耗电分外购电和自产电,自产电的价格主要受煤炭价格以及自产电上网费等因素的影响。外购电与煤炭采购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对措施持有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阶段性储备等其他方式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利用国家粮食储备库及大型粮食贸易企业的仓库资源及库容优势、集中收购能力优势、资金优势,在新粮集中上市期间与国家粮食储备库及大型粮食贸易企业签订玉米代收代储协议,加大玉米收储力度,稳定玉米供应,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玉米采购成本。
产品销售情况按细分行业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细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多元醇行业 | 60,143.63 | 56,245.41 | 6.48 | -17.29 | -3.73 | -13.18 |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51,835.95 | 53,596.48 | -3.40 | -2.04 | 2.28 | -4.37 |
按销售渠道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渠道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终端客户 | 45,268.57 | -8.31 |
非终端客户 | 74,588.62 | -13.28 |
会计政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环保与安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重大环保违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赤峰瑞阳 |
公司持股比例 | 100%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 |
总资产(万元) | 107,679.27 |
净资产(万元) | 81,822.65 |
营业收入(万元) | 121,414.66 |
营业利润(万元) | -2,073.09 |
净利润(万元) | -1,546.73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作物栽培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多元醇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受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以及新增产能等因素影响,多元醇系列产品价格波动较明显,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加强,环保标准也不断提高,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逐年增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作为油漆涂料、油墨、润滑油的主要原料,主要受下游行业政策影响。随着国家推行油漆涂料的绿色化、环保化,严控VOC排放,对季戊四醇系列产品的产品结构、质量要求、市场细分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西方贸易脱钩与供应替代策略将严重影响中国的产品出口,同时受部分企业产能释放的影响,国内季戊四醇行业竞争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未来几年需求总量将呈现总体不变或逐渐下行趋势,其中低含量季戊四醇的市场需求下降,高端季戊四醇产品用量将明显提升,以生产低含量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为主或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生产厂家将普遍存在开工不足的现象,利好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大中型企业。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国内市场产能过剩的情况预计未来几年将持续存在,因未来国内三羟甲基丙烷主要下游行业UV单体、固化剂、钛白粉市场需求量增幅有限,中短期内对三羟甲基丙烷需求带动有限,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较为激烈,行业也将迎来新的一轮洗牌,落后产能可能会被出清,由此三羟甲基丙烷整体市场盈利水平将逐步回归。在当下产能增长且内贸消化有限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必将持续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以缓解国内产能过剩的问题。2.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酒精属于大宗、基础型产品,因近年来玉米酒精产能增加较大,预计酒精行业在较长的时间内将处于较为激烈的竞争状态。随着中国粮食产业、收储及进口政策的变化,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玉米采购成本优势的企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利润优势。
DDGS饲料下游行业为饲料生产行业,包括猪饲料、禽饲料、反刍料、水产料等细分类别,而饲料行业作为养殖行业的上游行业,其产销量、价格直接受到养殖行业景气度的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核心产品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多元醇系列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不断优化市场布局与产品品种结构,扩大核心产品产能,提高高端产品占比及核心竞争力,延伸核心产品产业链,努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多元醇生产企业。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结合对2024年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行业发展的预期,公司2024年将在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加强生产运营管理、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内控管理、强化人才储备,努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实力。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49亿元。为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公司将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强化生产运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
公司要以“低耗、优质、经济”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产销衔接,持续开展工艺优化,提高产品品质,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改善装置冷量平衡配置,继续把生产降耗、能源节约、费用节支作为主攻方向;积极落实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守牢企业安全环保底线、生命线,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公司绿色低碳发展。
2.把握市场规律,防控价格风险,提升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要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提高煤炭、甲醇、玉米等大宗原材料、产品及物流运输等价格管理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防控价格风险;紧跟市场节奏,深入挖掘潜在客户和市场机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高端季戊四醇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合作方式,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3.加强创新驱动,推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公司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加快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充分利用公司多个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及与国内知名高校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快推进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玉米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合作课题研究进度,延长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全面规划新产品研发及新技术储备,特别是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整体提升多元醇系列产品品质与核心竞争力。
4.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要继续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在已建立的内控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并通过自我评价、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等方式,系统梳理公司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工作流程,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5.注重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持续发展积蓄力量
公司要持续深化人才管理,推动人才布局年轻化、专业化、精英化。大力引进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识、能力和思维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做好前瞻性人才战略布局,同时进一步细化内部考核机制,既加强新鲜血液的引入,也鼓励内部员工的成长,稳定员工队伍。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多、种类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危险性,同时包含了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若公司在生产、储存、检修等环节出现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公司可能面临安全和环保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对固废管理的逐步规范化,从严管理,现有园区的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中,后续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固废处置困难,从而面临环保固废处理投诉及处罚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一切风险皆可控、一切事故皆可防”核心安全理念,持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高总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体系,采取多项措施严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规定的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影响生产的安全、环保事故,但未来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国际局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内销产品可能因产能过剩的影响,需求有所波动。若公司未来产品的销售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甲醇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大。玉米及甲醇均为大宗商品,价格会随市场行情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生产成本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不能有效传导至下游,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定期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原材料供求等因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原材料进货渠道管理和储存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和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适时调整产品价格,充分挖掘国内外市场,应对市场风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大力发展绿色化工是我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促进化学工业产业升级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2023年是碳排放履约的第二个周期,国家对于低碳产品开发,碳减排方面大力支持,但同时环保监管将更加严厉。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环保政策等若发生较大转变,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股价波动风险
国际局势变化情况、地缘政治及世界经济的变化、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及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均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决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收购赤峰瑞阳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3年发生商誉减值损失4,998.67万元,如果未来赤峰瑞阳所处行业经营情况的不利情况未得到扭转,或者赤峰瑞阳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没有达到预期,则可能存在继续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赤峰瑞阳拥有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公司将充分发挥行业地位、研发实力、用户渠道等各方面竞争优势,保持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将商誉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6.长期无法分红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2,046,336,842.73元。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7.流动性风险
由于2019年公司向瓮福集团借款6.59亿元用于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公司债务及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负债规模较大。
根据公司与瓮福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本笔借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本金及利息总计7.88亿元作为新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年利率4.75%,并按季度支付利息。若公司后续经营及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偿还瓮福集团借款的流动性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争取通过多种渠道引入增量资金,逐步消除上述流动性风险。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切实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议并开通网络投票,充分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保障所有股东能够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项议案,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2、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做到了五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够独立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履职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会议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3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审议通过29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认真执行日常信息披露,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的工作。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78份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披露文件115份。
6、关于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加了2022年度贵州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召开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互动问答、制作可视化报告等方式,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说明会上公司仔细解答了投资者提出的各方面问题,同时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来电的接听、答复和上证e互动的问题回复工作。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开通了网络投票,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6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 2023年5月17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 |
2023-027 | 告>及摘要的议案》等9个议案。 |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1月14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62 | 2023年11月15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28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71 | 2023年12月29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在通知、召集、资格审查、表决、公告、信息披露、律师见证等环节做到合法合规、严谨细致、透明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虞宙斯 | 董事长、董事 | 男 | 35 | 2021-02-22 | 2024-06-28 | - | - | - | - | 79.88 | 是 |
蔡文洁 | 董事、财务总监 | 女 | 53 | 2019-12-27 | 2024-06-28 | - | - | - | - | 63.86 | 否 |
任大霖 | 董事 | 男 | 43 | 2020-03-16 | 2024-06-28 | - | - | - | - | - | 是 |
黄亮 | 董事 | 男 | 43 | 2021-10-13 | 2024-06-28 | - | - | - | - | - | 是 |
任一 | 独立董事 | 男 | 41 | 2018-06-28 | 2024-06-28 | - | - | - | - | 10.00 | 否 |
黄峰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19-03-14 | 2024-06-28 | - | - | - | - | 10.00 | 否 |
彭正昌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21-04-08 | 2024-06-28 | - | - | - | - | 10.00 | 否 |
夜文彦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0 | 2021-09-27 | 2024-06-28 | - | - | - | - | - | 是 |
监事 | 2019-03-14 | - | - | - | - | - | |||||
葛娜 | 监事 | 女 | 39 | 2021-10-13 | 2024-06-28 | - | - | - | - | 30.86 | 否 |
李权 | 职工监事 | 男 | 41 | 2019-12-23 | 2024-06-28 | - | - | - | - | 48.57 | 否 |
全宏冬 | 总经理 | 男 | 49 | 2023-03-30 | 2024-06-28 | - | - | - | - | 44.53 | 否 |
朱新刚 | 副总经理 | 男 | 53 | 2020-02-28 | 2024-06-28 | - | - | - | - | 79.10 | 否 |
董事会秘书 | 2024-1-23 | - | - | - | - | ||||||
胡家胜 | 董事会秘书(离任) | 男 | 32 | 2020-03-31 | 2023-11-22 | - | - | - | - | 52.78 | 否 |
解田 | 总经理(离任) | 男 | 61 | 2020-02-28 | 2023-03-29 | - | - | - | - | 46.57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 | 476.15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虞宙斯 | 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历任信达证券上海分公司业务总监,现任职于信达证券总部。2021年2月22日起任中毅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蔡文洁 |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历任京大油田化学研究所会计,大连亿利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辽宁省证券公司大连总部财务主办,信达证券大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中毅达董事、财务总监,赤峰瑞阳董事、财务总监。 |
任大霖 |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工学硕士。曾任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职于信达证券。2020年3月起任中毅达董事。 |
黄亮 |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信达证券。2021年10月起任中毅达董事。 |
任一 |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历任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
黄峰 |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建设独立董事职务,千方科技独立董事职务,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1月起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
彭正昌 |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
夜文彦 |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6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7年8月起为信达证券稽核审计部员工。2019年3月起任中毅达监事,2021年9月起任中毅达监事会主席。 |
葛娜 |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信达证券,现任职于公司审计部。2021年10月起任中毅达监事、赤峰瑞阳监事。2024年1月起担任赤峰瑞阳监事会主席。 |
李权 |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化工工程师。历任开磷瑞阳溧阳事业部安全环保经理、生产部副经理,现任赤峰瑞阳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中毅达职工监事。 |
全宏冬 |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化工工程师。历任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衡阳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生产部经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赤峰瑞阳项目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毅达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赤峰瑞阳董事、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2023年3月起任中毅达总经理。2023年4月起担任赤峰瑞阳法定代表人。 |
朱新刚 |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副主任科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法规室主任助理,新疆商务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中毅达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起任赤峰瑞阳总法律顾问。2023年4月起任赤峰瑞阳董事。2024年1月起任中毅达董事会秘书。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29日,公司总经理解田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全宏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朱新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朱新刚先生暂未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暂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朱新刚先生在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备案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于2024年1月23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虞宙斯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虞宙斯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2.11 | |
任大霖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5.08 | |
黄亮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5.05 | |
夜文彦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7.08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任一 |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 | 2021.12 | |
黄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2019.12 | |
黄峰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09 | 2023.11 |
黄峰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04 | 2023.09 |
黄峰 |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03 | |
黄峰 | 爱迪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5.03 | |
黄峰 | 北京中天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02 | |
黄峰 | 广州羲和立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5 | 2024.01 |
黄峰 | 中胜谊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03 | 2023.08 |
黄峰 | 北京臻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03 | 2023.12 |
黄峰 | 哈尔滨信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03 | |
黄峰 | 实数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03 | 2024.01 |
黄峰 | 珠海格物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2.06 | |
黄峰 | 珠海觅踪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2.06 | |
黄峰 | 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12 | 2024.01 |
黄峰 |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11 | |
黄峰 | 北京优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06 | |
彭正昌 | 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2.12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 | 无 |
况的说明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并作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之一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均已全额发放,奖金在绩效考评后发放。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476.15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解田 | 总经理 | 离任 | 年龄原因辞职 |
全宏冬 | 总经理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胡家胜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个人原因辞职 |
朱新刚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月30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2月27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议案》 |
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三、《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18个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5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6月21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6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1月23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关联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虞宙斯 | 否 | 12 | 12 | 1 | 0 | 0 | 否 | 3 |
蔡文洁 | 否 | 12 | 12 | 1 | 0 | 0 | 否 | 3 |
任大霖 | 否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黄亮 | 否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任一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黄峰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彭正昌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2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2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黄峰(主席)、彭正昌、任大霖 |
提名委员会 | 彭正昌(主席)、黄峰、虞宙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彭正昌(主席)、黄峰、蔡文洁 |
战略委员会 | 虞宙斯(主席)、任一、黄亮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
案》;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3年5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6379号)》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6379-5号)》。同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3年8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3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 同意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 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执行。 |
2023年12月11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 立信所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我们对立信所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核,立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
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三)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并作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之一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
(四)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3月30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聘任全宏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 经审阅全宏冬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3年11月21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朱新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聘任赵文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 经审阅朱新刚先生、赵文龙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朱新刚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拟暂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朱新刚先生的聘任将于对其的聘任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生效。 |
(五)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7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776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783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4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627 |
销售人员 | 21 |
技术人员 | 63 |
财务人员 | 11 |
行政人员 | 49 |
供应人员 | 12 |
合计 | 783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6 |
大学本科 | 77 |
大专 | 220 |
其他 | 480 |
合计 | 783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子公司赤峰瑞阳与全体员工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个人收入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制定了有效的培训计划,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员工参加培训,为员工提供了学习机会,增强了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发展。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51,465小时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105.84万元 |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明确了分红标准和现金分红比例,并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2、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立信会所审计,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2,046,336,842.73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持续改善内控措施和流程设计,强化全体员工合规意识,并通过内控自评和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查漏补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能够合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能够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2023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对子公司的管理,并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从管理层面至业务层面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长效的内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审批权限流程、激励与考核机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优化办公自动化系统,强化审计监督,从而达到对子公司的全面管控。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立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已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第69号公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梳理2018、2019和2020三个年度的公司治理有关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题和有关规范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所有自查问题的整改。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57.35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被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列入《赤峰市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类别“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单位 | 污染物类别 | 排污口位置 | 排放 方式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执行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总量指标 | 超标排放情况 |
赤峰 瑞阳 | 废水 | 综合排放 口(厂区东南侧) | 连续 排放 | 化学需氧量 | 75.41mg/l | 400mg/l | 26.94t | 170.178t/a | 未超标 |
氨氮 | 0.748mg/l | 30mg/l | 0.267t | 4.065t/a | 未超标 | ||||
废气 | 1#2#锅炉 (厂区中心) | 连续 排放 | 二氧化硫 | 41.646mg/m? | 100mg/m? | 65.556t | 135.29t/a | 未超标 | |
氮氧化物 | 54.895mg/m? | 100mg/m? | 92.066t | 162.08t/a | 未超标 | ||||
烟尘 | 8.252mg/m? | 30mg/m? | 14.814t | 59.83t/a | 未超标 | ||||
废气焚烧炉(技术中 心西侧) | 连续 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4.377mg/m? | 120mg/m? | 1.953t | 50.4t/a | 未超标 |
污水排口:1个,采用液位差自流方式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报告期内日均值无超标。锅炉尾气排放口:1个,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报告期内日均值无超标。废气焚烧炉废气排放口:1个,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报告期内日均值无超标。工艺尾气排放口:1个,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手工检测,报告期内检测未超标。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污泥均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采用公司自有固废焚烧炉焚烧和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废矿物油、废液等按相关规范要求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
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报告期内无噪音超标情况。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运行状态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站 | 厂区东南角 | 运行良好 | 2015年6月投运 |
2 | 异味治理 | 污水处理站 | 运行良好 | 2015年6月投运 |
3 | 尾气余热锅炉 | 技术中心西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6年1月投运 |
4 | 季戊四醇尾气处理 | 季戊四醇车间 | 运行良好 | 2016年1月投运 |
5 | 锅炉烟气处理设施 | 锅炉 | 运行良好 | 2016年1月投运 |
6 | 沼气锅炉 | 锅炉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5月投运 |
7 | 固废焚烧炉 | 锅炉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10月投运 |
8 | 危废临时贮存库房 | 锅炉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10月投运 |
9 | 废气焚烧炉 | 技术中心西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10月投运 |
10 | 玉米破碎布袋除尘 | 酒精车间 | 运行良好 | 2021年10月投运 |
11 | 三羟甲酸钙尾气除尘 | 三羟车间 | 运行良好 | 2021年11月投运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赤峰瑞阳6MW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6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5】39号批复,有效期5年,该项目已在有效期内建设完毕。赤峰瑞阳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7月18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6】22号批复,有效期5年。赤峰瑞阳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2017年9月30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函字【2017】80号批复。赤峰瑞阳15000t/a高品质季戊四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8月7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8】18号批复,有效期5年。
赤峰瑞阳《排污许可证》,2020年5月25日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换证核发,证书编号:
9115040377612641x1001P,有效期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
赤峰瑞阳《排污许可证》,2021年5月19日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变更换证核发,证书编号:
9115040377612641x1001P,有效期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
赤峰瑞阳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月17日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以赤环审字【2023】3号批复,有效期5年。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2月,赤峰瑞阳针对本单位生产作业环境存在的环境风险特征及识别出的重点风险因素,修订了《赤峰瑞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
报告期内赤峰瑞阳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3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了总结,同时完善预案内容,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及时的修订,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适应性、时效性,及时补充环境应急物资,建立了培训演练档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严格按照《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稳定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35,362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23年,公司能耗双控工作小组积极探索新的工艺措施,通过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持续优化热电系统工艺参数。通过引进云端计算和智能边缘操控系统等措施,实现了实时计算热电生产系统的最优控制参数,降低煤炭消耗,提升热电能品质,保障生产安全,减少污染排放,使公司绿色生产经营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0.2 | |
其中:资金(万元) | 0.2 | 捐助赤峰市元宝山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000元。 |
物资折款(万元) | ||
惠及人数(人) | 20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近年来一直专注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回馈社会。报告期内向赤峰市元宝山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捐助2000元。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2.00 | |
其中:资金(万元) | 2.00 | |
物资折款(万元) | ||
惠及人数(人) | 20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教育扶贫 | 公司根据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结对帮扶相关文件的要求,近年来持续帮扶赤峰市元宝山区大营子村、房身村困难儿童就学,每个村子定点资助困难儿童约10人/年。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持续结对帮扶赤峰市元宝山区大营子村和房身村,每年向两个村子分别捐赠1万元,用于帮扶困难儿童就学。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信达证券 | 1、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亦将规范本企业的出资人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毅达《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时 | 是 | 持续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信达证券 | 承诺未来如成为中毅达之控股股东,将不从事与中毅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与中毅达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中毅达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毅达构成竞争的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时 | 是 | 持续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竞争关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公司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2、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 本次重大资产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相关的承诺 | 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机构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机构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重组时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国信达 | 一、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从事不良资产管理的除外)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二、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三、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一、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二、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本单位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 本次重大资产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相关的承诺 | 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重组时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国信达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32.74%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32.74%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32.74%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国投矿业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11.99%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11.99%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11.99%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工银投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9.86%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9.8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9.8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农银投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9.86%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9.8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9.8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黔晟国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14.88%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14.88%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14.88%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7.26%股份。本机构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机构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机构持有的瓮福集团7.2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机构保证不就瓮福集团7.2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机构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机构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建设银行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6.79%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6.79%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6.79%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建信投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4.93%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4.93%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4.93%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前海华建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 0.86%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0.8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0.8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鑫丰环东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0.83%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0.83%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0.83%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 | 1、本次重组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少36个月(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股份限售 | 国投矿业 | 1、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以以下二者中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1)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单位持有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单位取得瓮福集团股权之日(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21年1月15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 | 1、鉴于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时,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份限售 | 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以以下二者中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1)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单位持有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单位取得瓮福集团股权之日(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21年1月15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补充承诺与《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承诺为准;本补充承诺未作承诺的,按照《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执行。 3、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 | ||||||
股份限售 | 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次重组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少24个月(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其他 | 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信投资 | 1、交易双方初次接洽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公司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知晓本次重组筹划信息之便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约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3、本公司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重组的情况。 4、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5、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交易双方初次接洽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机构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知晓本次重组筹划信息之便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机构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上市公司与本机构约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3、本机构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本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重组的情况。 4、本机构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5、在本机构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本机构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本机构在本次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交易双方初次接洽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公司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知晓本次重组筹划信息之便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约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3、本公司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重组的情况。 4、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5、为实施本次重组,本公司聘请了财务顾问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如有)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黔晟国资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机构保证,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机构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机构或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机构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机构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单位事项的关联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
解决关联交易 | 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单位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不新增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新增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放弃或将尽最大努力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促使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放弃该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该等企业、本单位的竞争性资产/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 | ||||||||
解决同业竞争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行政机构,代表贵州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自身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不参与本机构出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机构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机构将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信投资 | 本单位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信投资 | 在本单位履行完毕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或确认不需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前,本单位不会将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前述安排。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履行完毕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或确认不需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前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 | 中国信达、鑫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 本次重 | 否 | 本次重大资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他 | 丰环东、前海华建 | 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大资产重组时 | 产重组时 |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本单位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本单位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本单位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单位保证不会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若本单位发生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本单位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安排以避免因此可能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或风险,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于2019年6月28日下发《省国资委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50号),拟将本机构持有的瓮福集团10.45%股权、黔晟国资持有的瓮福集团11.52%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持有。同时,本机构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确认:在本次重组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完成前,《省国资委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50号)涉及的瓮福集团股权划转相关安排不予执行。本机构确认,《省国资委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50号)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不再继续执行。 2、本机构及黔晟国资已经出具《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机构及黔晟国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及/或部分划转予磷化集团之事宜,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和期限要求执行。 | ||||||||
其他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送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保证,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或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本资管计划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公司/本资管计划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
解决同业竞争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不新增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或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新增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放弃或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放弃该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该等企业、本公司/本资管计划的竞争性资产/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自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自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售 |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
其他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本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6号)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以上处罚均已按照规定全额缴纳罚款。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5、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 | 1、本资管计划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资管计划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的情况等。 3、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资管计划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资管计划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其他 | 信达证券 | l、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兴融4号资管计划 | 1、本资管计划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由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若本资管计划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资管计划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资管计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重组完成后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控制的相关机构,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其他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公司/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毅达 |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原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构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产注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后续带来丰厚回报。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战略升级,为上市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
其他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资管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划/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其他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交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 | 兴融4号 | 本资管计划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交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资管计划自愿接受上交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本资管计划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 | 信达证券 | 本公司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交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上交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本公司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 | 瓮福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瓮福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
其他 | 瓮福集团 | 1、本公司承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同时,本公司内部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关敏感信息及该信息的知悉范围,保密措施的执行及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等;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瓮福集团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中国信达、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黔晟国资、贵州省国资委、建信投资、前海华建、鑫丰环东 | 一、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贵州省瓮福磷矿白岩矿区穿岩洞矿段、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87,434.58万元。 二、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二(瓮福集团瓮福磷矿)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0.00万元。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是 | 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能在2022年度交割完毕,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间顺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股权资产(瓮福集团持有的瓮福紫金4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51.02%,不包含瓮福紫金持有的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对外股权投资)、瓮福集团持有的瓮福蓝天127,763,758.13股股份(持股比例51.00%,不包含瓮福蓝天持有的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对外股权投资))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7,965.19万元、19,677.24万元和20,198.04万元。 四、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知识产权资产(瓮福集团(母公司单体)的相关商标权、甘肃瓮福(母公司单体)相关商标权、达州化工(母公司单体)相关商标权、瓮福集团(母公司单体)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使用权的专利权、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达州化工(母公司单体)的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使用权的专利权、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的收益额分别不低于5,369.89万元、4,649.34万元、4,126.73万元。 具体详见《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延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 | 是 |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 | 兴融4号资 |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中毅达的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本单 | 2019 | 是 | 作为上市公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他 | 管计划、信达证券 | 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年重大资产购买时 | 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 | 是 |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 | 其他 | 瓮福集团 | 如中毅达恢复上市,瓮福集团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解除赤峰瑞阳100%股权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同时,如中毅达未能在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的清偿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瓮福集团将清偿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清偿日延期期间,中毅达有权提前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若中毅达在清偿日延期后仍不能清偿,应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书面通知瓮福集团,瓮福集团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实际代付款项的还款期限。 | 2020年7月3日 | 是 | 借款存续期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如中毅达未能按照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完全清偿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及其利息,且瓮福集团亦未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将积极协调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充分发挥中国信达作为全牌照金融集团的资源优势,协助中毅达通过多渠道融资;(2)在合法、合规 | 2020年7月3日 | 是 | 借款存续期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的前提下,协调关联方向中毅达提供资金支持;通过上述方式协助中毅达偿还上市公司尚未完全清偿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及其利息,消除偿付风险,维护中毅达持续经营能力。 | ||||||||
其他 | 信达证券 | 资管计划自公司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实施完成之日(以赤峰瑞阳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起36个月内保持存续;信达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在上述承诺存续期内,不会办理次级份额的开放。 | 2020年7月2日 | 是 | 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如上市公司存在相关主体盗用、盗窃公司公章证照等行为导致第三方就借款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向公司主张权利,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将积极协助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市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信达证券将积极协调关联方相关资源,争取取得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和解结果,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继续通过推动债务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提供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保证该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保证上市公司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2020年7月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260.05 |
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260.05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31.73 | 18,063.4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031.73 | 18,063.46 |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750,000.00(不含增值税和异地差旅费) | 700,000.00(不含增值税、交通费、食宿费及向第三方询证的费用等)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 | 谭红梅、周莉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 | 1年、1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0,000.00(不含增值税、交通费、食宿费) |
财务顾问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 |
财务顾问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开展了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根据选聘结果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选聘立信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不含增值税、交通费、食宿费及向第三方询证的费用等),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对此表示无异议。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丰台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6执异1425号、(2021)京0106执异1426号2份执行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公司对丰台法院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结果不服,聘请专业律师提起执行异议 | 公告编号:2021-095、2021-096、2022-068、2023-005、2023-029 |
之诉。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丰台法院送达的(2021)京0106民初36174号、(2021)京0106民初 36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京0106执3680号、(2019)京0106执3682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陈炳环不服丰台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2民终6262号、(2023)京02民终6263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陈炳环在丰台法院依法送达补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裁定按上诉人陈炳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公司已胜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统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941件:(1)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162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0件;原告方主动撤诉35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77件,判决赔付金额为4,030,893.66元;(2)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141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原告方主动撤诉4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136件,判决赔付金额为4,149,546.29元;(3)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510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件;原告方主动撤诉22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483件,判决赔付金额为14,837,271.69元;调解结案3件,调解金额为48,637.15元;(4)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120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件;原告方主动撤诉16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70件,判决赔付金额为2,010,899.12元;调解结案3件,调解金额为171,294.54元;处于审理中的案件28件,涉及起诉金额为1,388,367.89元;(5)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8件:原告方主动撤诉1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5件,判决赔付金额为82,403.91元;处于审理中的案件2件,涉及起诉金额为84,843.62元。
2、2010年8月20日,厦门中毅达租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民委员会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永安围顺成沙耕区的两块合计面积为168.98亩土地,2018年起开始拖欠的土地承包款共计367,602元。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2018)粤2072民初10314号判决书,解除了2018年8月20日厦门中毅达与原告签订的农业用地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厦门中毅达和公司支付36.7602万元承包款,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退还土地之日止按每年35.0352万元
的标准支付145.98亩土地占用费,自2018年7月1日起至退还土地之日止按每年3.45万元的标准支付23亩土地占用费。2019年12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9)粤20民申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原一审判决的执行,本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开庭。2023年6月29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20民再3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1031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按判决书支付承包款、占用费、案件受理费合计222.14万元。
3、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2日期间,使用赤峰瑞阳供应的蒸汽,合计金额831,011.51元,在支付20.00万元蒸汽款后,剩余欠款631,011.51元一直未予支付,赤峰瑞阳多次索要无果。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已诉至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拖欠的蒸汽款631,011.51元及利息22,848.00元。2022年4月20日收到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403民初5447号一审判决,判决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赤峰瑞阳蒸汽欠款631,011.51元及利息;诉讼费8,958.00元由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赤峰瑞阳于2022年6月1日向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1日赤峰瑞阳收回债权136,216.82元,剩余债权494,794.69元,在法院调解下,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与赤峰瑞阳于2022年9月29日达成《债权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该笔债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赤峰瑞阳申请法院执行并收回债权人民币160,216.82元,剩余债权金额为470,794.69元未能如约支付。
2024年1月8日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发来承诺书,承诺欠赤峰瑞阳的余款470,794.69元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2024年1月26日收到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还款50,000.00元,剩余债权420,794.69元。
4、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2月间向赤峰瑞阳购买产品,赤峰瑞阳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合计发货金额为5,487,250.00元,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52,693.00元,剩余货款934,557.00元一直未支付。赤峰瑞阳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诉至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拖欠的货款934,557.00元及利息31,567.26元。2022年4月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22年5月22日裁定受理了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赤峰瑞阳已按照破产管理人要求进行了债权申报工作。赤峰瑞阳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接到破产管理人邮寄来的《破产清算案债权申请确认函》确认赤峰瑞阳持有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债权数为人民997,074.00元(含利息)为普通债权,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统一进行债权清偿,故赤峰瑞阳申请撤诉,并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0115民初40210号之一】裁定赤峰瑞阳撤诉。
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0115破35号之七】因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拖欠赤峰瑞阳
997,074.00元(含利息),无任何偿还。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根据2023年12月19日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追加分配,其中赤峰瑞阳为第三顺位普通债权,按10.41%比例予以清偿。2024年2月28日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向赤峰瑞阳清偿103,795.40元。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100%股权;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 | 公告索引:2021-032、2022-001、2023-007、2023-011、2024-006、2024-014、2024-016、2024-017 |
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信达证券此前作为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次重组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阶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提供法律、财务等建议,协助公司沟通各利益主体及监管机构,指导标的资产完成规范整改,配合公司及其他中介完成相关申报文件。公司与信达证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财务顾问费为3,000万元(含税),交易定价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2022年实际向信达证券支付2,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达证券已履行完毕《财务顾问协议》对应的全部履约义务,且相关服务对应的全部款项2,000万元已支付完毕。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开磷瑞阳、瓮福集团已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由公司向瓮福集团筹借不超过65,901.888万元的资金,用于向开磷瑞阳支付赤峰瑞阳100%股权的首期转让款及部分剩余转让款,瓮福集团的实际代付款项按照4.75%/年的利率计收利息。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瓮福集团《关于中毅达还款展期事宜的函》,同意本笔借款及利息无附加条件展期1个月至2024年1月31日,同时同意在展期的1个月内,在公司向瓮福集团追加本笔借款本息的抵质押担保等措施的前提下,与公司继续签订对本笔借款继续展期1年至2025年1月31日的《借款补充协议》,展期期间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采用4.75%的年利率,按季度付息,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资产净值合计不超过2.165亿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赤峰瑞阳49%的股权提供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并与瓮福集团签订对本笔借款继续展期1年至2025年1月31日的《借款补充协议》,展期期间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采用4.75%的年利率,按季度付息,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024年1月25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双方约定将公司持有的赤峰瑞阳49%股权质押给瓮福集团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2024年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瓮福集团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账面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8,301,162.87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抵押给瓮福集团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2024年1月29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署《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本笔借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本金及利息总计787,659,751.18元作为新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年利率4.75%,并按季度支付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2024年1季度利息。
(2)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拟与公司关联方贵州汇融典石以售后回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2,800万元,期限36个月,租赁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赤峰瑞阳将依法所有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722.90万元的设备装置抵押给贵州汇融典石,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发生融资租赁借款2,800万元,2021年初至合同
期限届满日未新增借款,截至2022年6月末本息已支付完毕。合同期限已于2023年3月10日届满。
(3)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签署了《借款协议》,向其借款1,048.5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费用,借款期限3年,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计息期限为实际划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段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发生借款1,048.55万元,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未新增借款。截至2023年6月9日本息已支付完毕。合同期限已于2023年6月11日届满。
(4)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与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签署《借款协议》,向其借款1,487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借款期限3年,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计息期限为实际划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段计息。2020年发生借款635万元,2021年发生借款852万元,报告期内未新增借款,累计借款总额为1,487万元。截至2023年8月25日本息已支付完毕。合同期限已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
(5)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日、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19年12月至今,贵州天福为支持公司发展,为赤峰瑞阳及其全资子公司赤峰东泉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共计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贵州天福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要求,需要赤峰瑞阳提供反担保。2021年3月11日,赤峰瑞阳与贵州天福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将赤峰瑞阳部分固定资产抵押给贵州天福,抵押的固定资产原值4.82亿元,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措施。2024年1月15日,赤峰瑞阳与贵州天福签订了《反担保解除协议》,双方同意终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同时解除贵州天福对应的反担保责任。
(6)因公司2021年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建设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建设银行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拥有授信额度2亿元,因该授信即将到期,赤峰瑞阳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2.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赤峰瑞阳可以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有关业务。2022年3月,经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审批,最终为赤峰瑞阳提供授信额度
2.3亿元,并根据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要求追加部分资产作为补充风险缓释措施。
授信额度中1.8亿元由贵州天福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因该授信于2023年4月1日到期,经与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协商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2023年5月24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等其他合同不超过2.3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赤峰分行为赤峰瑞阳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赤峰瑞阳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南洋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事项。2023年2月7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南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85%,借款额度提用期限为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起始日起一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2023年2月16日南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9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16日,本息已支付完毕,该合同已执行完毕。
(8)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5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拟向关联方南洋商业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最终借款年利率及授信条款,以授信批复及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拟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2023年11月7日、2024年2月2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补充协议》,公司为赤峰瑞阳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2023年11月7日,赤峰瑞阳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南洋商业银行向赤峰瑞阳提供贷款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额度和借款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洋商业银行向赤峰瑞阳累计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100万元,贷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1年,按季支付利息。2024年4月18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赤峰瑞阳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本合同已覆盖双方于2023年11月7日、2024年2月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补充协议》。2024年4月18日,赤
峰瑞阳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南洋商业银行向赤峰瑞阳提供贷款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额度和借款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1月6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南洋商业银行向赤峰瑞阳累计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100万元,贷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1年,按季支付利息。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赤峰瑞阳 | 全资子公司 | 贵州天福 | 20,000,000.00 | 2021年3月11日 | 2019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1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原值为4.82亿元的机器设备及构筑物 | 否 | 否 | 0 | 无 | 是 | 其他 | |
赤峰瑞阳 | 全资子公司 | 贵州天福 | 180,000,000.00 | 2021年3月11日 | 2020年4月1日 | 2025年4月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无 | 是 | 其他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00,000,000.0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07,00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07,000,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507,000,0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169.6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200,000,00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495,316,030.4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695,316,030.4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担保情况说明 | 1、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剔除重复计算的担保事项后为495,316,030.40元。 4、2024年1月15日,子公司赤峰瑞阳与贵州天福签订了《反担保解除协议》,由于贵州天福为赤峰瑞阳在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担保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故解除赤峰瑞阳的反担保责任。已于2024年1月2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完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对手方 | 合同内容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执行情况 |
1 |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聘请华 | 2021年6月24日 | 2021-045 |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终止,但本合同 |
暨承销协议 |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其本次重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双方确认本项目公司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为6,000万元(含增值税),公司按照相关工作进度支付费用。该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重大重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 尚有服务内容在履行中。 | ||||
2 | 财务顾问协议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重组推进的实际需要,公司继续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公司分三期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交易定价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 | 2022年12月14日 | 2022-61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达证券已履行完毕《财务顾问协议》对应的全部履约义务。 |
3 | 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与瓮福集团及开磷瑞阳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5日签订了《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和《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4.75%的年利率向瓮福集团借款65,901.888万元,用于向开磷瑞阳支付公司现金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的首期转让款及部分剩余转让款,借款本息清偿日为2021年12月31日。2020年8月10日,瓮福集团对上述借款的归还出具承诺:如中毅达未能在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的清偿日偿还本金和利息,瓮福集团同意将清偿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瓮福集团《关于中毅达还款展期事宜的函》,同意本笔借款及利息无附加条件展期1个月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29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署《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约定将本笔借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本金及利息总计787,659,751.18元作为新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自2 | 2023年12月30日 | 2023-077 | 正在执行 |
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年利率4.75%,并按季度支付利息。 | ||||||
4 | 股权质押合同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双方约定将公司持有的赤峰瑞阳49%股权质押给瓮福集团作为公司与瓮福集团之间存量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质押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2023年12月30日 | 2023-077 | 正在执行 |
5 | 抵押合同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瓮福集团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将赤峰瑞阳账面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8,301,162.87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抵押给瓮福集团为公司与瓮福集团之间存量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抵押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2023年12月30日 | 2023-077 | 正在执行 |
6 |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南洋商业银行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与赤峰瑞阳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 2023年4月25日 | 2023-021 | 已被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覆盖 |
7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南洋商业银行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的期间内与赤峰瑞阳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 2023年4月25日 | 2023-021 | 正在执行 |
8 | 本金最高额保 | 中国建设银行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 | 2023年4月25日 | 2023-021 | 正在执行 |
证合同 | 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 分行不超过2.3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连续办理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赤峰瑞阳在2023年5月17日至2026年5月17日期间期间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包含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所发生的债权。 |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深圳中毅达100%股权、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新疆中毅达100%股权、上河建筑51%股权,最终由盛云投资摘牌。
现将盛云投资根据2020年7月制定的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对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厦门中毅达等5家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的处置进展说明如下:
1、盛云投资已完成贵州中毅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的全部处置工作,未产生实际收益。
2、盛云投资已完成深圳中毅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已配合深圳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工作,将继续推进相关处置工作。
3、盛云投资向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提交了新疆中毅达相关案件变更执行主体的复议申请书,盛云投资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复议请求成立,已变更盛云投资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将继续推进相关案件处理工作。
4、2021年,盛云投资以债权人身份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厦门中毅达的破产申请并获得受理,目前厦门中毅达仍处在破产程序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盛云投资已完成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的全部处置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监督盛云投资的资产处置进展,并监督盛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继续予以披露。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51,480 | 51,480 | 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2023年10月13日 |
合计 | 51,480 | 51,480 | 0 | 0 | / | /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95,93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7,287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60,000,000 | 24.27 | 260,000,000 | 无 | 其他 | |||||
江苏一乙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 -23,090,000 | 38,200,000 | 3.57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SHENWAN HONGYUAN NOMINEES (H.K.) LIMITED | 10,730,004 | 1.00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296,000 | 0.96 | 0 | 无 | 未知 | |||||
金樟贤 | 6,356,847 | 10,170,600 | 0.9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曾勇 | 5,032,900 | 5,032,900 | 0.47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张文军 | 4,750,000 | 0.4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徐小岳XIUXIAOYUE | 45,300 | 4,159,000 | 0.3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908,999 | 3,908,999 | 0.36 | 0 | 无 | 其他 | ||||
唐保和 | 45,667 | 3,666,167 | 0.3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江苏一乙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 38,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200,000 | |||||||
SHENWAN HONGYUAN NOMINEES (H.K.) LIMITED | 10,730,00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0,730,004 | |||||||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29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96,000 | |||||||
金樟贤 | 10,170,6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0,170,600 |
曾勇 | 5,03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32,900 |
张文军 | 4,75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4,750,000 |
徐小岳XIUXIAOYUE | 4,159,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4,159,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908,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8,999 |
唐保和 | 3,666,16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666,167 |
韩加令 | 3,332,9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332,9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与其他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以及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
金樟贤 | 新增 | 0 | 0 | 10,170,600 | 0.95 |
曾勇 | 新增 | 0 | 0 | 5,032,900 | 0.47 |
张文军 | 新增 | 0 | 0 | 4,750,000 | 0.44 |
徐小岳XIUXIAOYUE | 新增 | 0 | 0 | 4,159,000 | 0.3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 | 3,908,999 | 0.36 |
唐保和 | 新增 | 0 | 0 | 3,666,167 | 0.34 |
倪赣 | 退出 | 0 | 0 | 228,900 | 0.02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 KONG) LIMITED | 退出 | 0 | 0 | 1,437,221 | 0.13 |
UOB KAY HIAN (HONG KONG) LIMITED | 退出 | 0 | 0 | 2,892,200 | 0.27 |
FIRST SHANGHAI SECURITIES LTD. | 退出 | 0 | 0 | 0 | 0 |
余峰 | 退出 | 0 | 0 | 0 | 0 |
法国兴业银行 | 退出 | 0 | 0 | 15,651 | 0.001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60,000,0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2 | 富利公司 | 1,544,4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3 | 进口纺织 | 514,8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4 | 信中纺机 | 128,7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与其他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不适用 |
成立日期 | 2014.11 |
主要经营业务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祝瑞敏 |
成立日期 | 2007年9月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11.HK),持股比例为63%。 |
其他情况说明 | 2019年1月3日,信达证券所管理的资管计划通过司法途径获取公司2.6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毅达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毅达,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一)收入确认 | |
中毅达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用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工业用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及副品 DDGS 饲料等。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和五、(三十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2023年度中毅达营业收入120,643.87万元。由于收入是中毅达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 | 我们就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 |
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中毅达的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银行回单及票据等; 4、根据客户交易的金额,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分析并核查中毅达的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选取部分大额客户进行访谈,以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档,以验证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检查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
(二)商誉减值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毅达商誉账面原值为21,001.66万元,减值准备为4,998.67万元,账面价值为16,002.9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六) 和五、(十三)“商誉”所述,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管理层须每年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管理层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确定。在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涉及管理层重大的判断和假设,如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以及恰当的折现率等指标的估计,因此我们将商誉减值测试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就商誉减值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根据相关约定,参考行业惯例,分析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检查相关的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3、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了解并评价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6、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等相符; 7、测试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8、测试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9、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四、其他信息
中毅达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毅达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毅达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中毅达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毅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毅达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中毅达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52,711,311.07 | 74,090,564.0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9,771,434.97 | 19,968,098.66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50,529,597.62 | 28,093,962.72 |
预付款项 | 七、8 | 23,358,713.12 | 32,937,397.9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413,032.92 | 1,440,576.9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234,058,114.80 | 284,012,208.9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9,427,811.57 | 26,981,982.09 |
流动资产合计 | 400,270,016.07 | 467,524,791.3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442,853,798.41 | 504,508,552.44 |
在建工程 | 七、22 | 10,811,418.14 | 9,775,825.7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0,211.52 | 120,423.08 |
无形资产 | 七、26 | 88,270,560.54 | 91,654,060.1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7 | 160,029,833.62 | 210,016,574.07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21,462.47 | 28,066.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183,293.33 | 1,425,284.6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2,199,922.00 | 1,724,949.9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04,430,500.03 | 819,253,736.33 | |
资产总计 | 1,104,700,516.10 | 1,286,778,527.6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81,693,512.48 | 225,161,074.32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45,581,550.73 | 57,866,651.8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0,445,744.53 | 21,103,142.7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3,048,217.58 | 22,472,035.17 |
应交税费 | 七、40 | 1,658,485.75 | 1,430,047.37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8,985,572.19 | 33,355,349.6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87,659,751.18 | 755,980,634.53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2,293,702.61 | 2,457,920.54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1,366,537.05 | 1,119,826,856.0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1,326,721.25 | 9,988,224.07 |
递延收益 | 七、51 | 8,639,318.59 | 7,303,830.6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6,733,375.9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966,039.84 | 24,025,430.61 | |
负债合计 | 1,081,332,576.89 | 1,143,852,286.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071,274,605.00 | 1,071,274,60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882,549,887.15 | 882,549,887.1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专项储备 | 七、58 | 742,723.51 | 521,587.02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800,500,438.60 | -1,680,721,000.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3,367,939.21 | 142,926,240.98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3,367,939.21 | 142,926,240.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104,700,516.10 | 1,286,778,527.68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582,750.37 | 10,486,070.8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03,601.06 | 97,766.43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295,299.29 | 5,326,806.6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278,455.34 | 12,984,573.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260,106.06 | 28,895,217.2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47,591.45 | 175,519.89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0,553,991.45 | 760,581,919.89 | |
资产总计 | 784,814,097.51 | 789,477,137.0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9,046,883.33 | 7,621,039.7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059.73 | 557,620.27 | |
应交税费 | 8,625.97 | 13,896.68 | |
其他应付款 | 189,469,364.36 | 187,634,785.2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7,659,751.18 | 755,921,584.98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06,659,684.57 | 951,748,926.9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26,721.25 | 9,988,224.07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6,721.25 | 9,988,224.07 | |
负债合计 | 1,007,986,405.82 | 961,737,150.9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71,274,605.00 | 1,071,274,60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82,588,767.27 | 882,588,767.2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2,046,336,842.73 | -1,995,424,548.3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23,172,308.31 | -172,260,013.9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84,814,097.51 | 789,477,137.09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206,438,702.32 | 1,366,003,810.57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206,438,702.32 | 1,366,003,810.5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280,612,021.38 | 1,342,090,852.7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168,759,150.76 | 1,201,175,863.8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5,873,073.31 | 8,895,651.95 |
销售费用 | 七、63 | 13,038,813.77 | 14,313,316.61 |
管理费用 | 七、64 | 41,170,537.59 | 63,273,951.94 |
研发费用 | 七、65 | 13,365,360.63 | 16,062,587.99 |
财务费用 | 七、66 | 38,405,085.32 | 38,369,480.40 |
其中:利息费用 | 40,727,615.50 | 41,597,230.94 | |
利息收入 | 495,365.09 | 793,643.8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003,908.42 | 5,089,566.4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713,455.33 | -248,721.9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55,454,139.04 | -2,689,966.3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493,563.1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8,337,005.01 | 26,557,399.0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5,396,052.77 | 2,104,214.49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840,131.86 | 4,895,753.5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5,781,084.10 | 23,765,860.07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6,001,645.84 | 12,649,978.3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9,805.39 | 7,391.60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1,929,769.82 | 30,629,832.27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41,728,544.72 | 39,042,356.42 | |
其中:利息费用 | 41,908,939.69 | 39,820,407.81 | |
利息收入 | 38,549.85 | 57,484.26 | |
加:其他收益 | 4,678.42 | 6,523.9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969.63 | -13,946.5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3,635,471.88 | -69,687,002.93 | |
加:营业外收入 | 5,288,344.77 | 538,627.06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65,167.30 | 4,630,109.7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0,912,294.41 | -73,778,485.5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912,294.41 | -73,778,485.5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912,294.41 | -73,778,485.5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0,912,294.41 | -73,778,485.5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74,126,233.96 | 1,317,918,278.57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094,854.20 | 853,406.9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881,416.69 | 23,821,697.0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11,102,504.85 | 1,342,593,382.6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12,419,669.08 | 1,057,228,158.0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2,090,863.75 | 122,456,010.5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638,603.13 | 25,705,740.6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8,728,155.36 | 78,426,591.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49,877,291.32 | 1,283,816,501.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25,213.53 | 58,776,881.4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4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487,5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066,869.79 | 7,808,475.7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693,76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6,869.79 | 58,502,235.7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66,869.79 | -47,014,735.7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4,217,877.57 | 272,669,623.4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4,217,877.57 | 272,669,623.4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7,615,495.47 | 291,547,261.7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896,820.05 | 7,077,450.6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8,503,003.41 | 29,100,762.0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5,015,318.93 | 327,725,474.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97,441.36 | -55,055,850.9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09,910.30 | 2,767,192.9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529,187.32 | -40,526,512.2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980,370.53 | 65,509,557.85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0,469.62 | 28,522,981.2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0,469.62 | 28,522,981.2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72,023.58 | 4,159,424.7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445.39 | 7,031.6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16,571.92 | 29,606,723.8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598,040.89 | 33,773,180.2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87,571.27 | -5,250,198.9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693,76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693,76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693,76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9,000,000.00 | 7,609,6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000,000.00 | 50,693,76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000,000.00 | 58,303,36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609,600.00 | 2,749,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1,281,917.73 | 345,539.26 |
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519,670.14 | 242,795.7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411,187.87 | 3,337,334.9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88,812.13 | 54,966,025.0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5,504.38 | 725,319.2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254.76 | -252,614.6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05,064.59 | 2,157,679.2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51,809.83 | 1,905,064.59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21,587.02 | -1,680,721,000.34 | 142,926,240.98 | 142,926,240.9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21,587.02 | -1,680,721,000.34 | 142,926,240.98 | 142,926,240.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1,136.49 | -119,779,438.26 | -119,558,301.77 | -119,558,301.77 | |||||||||||
(一)综合收 | -119,779,438.26 | -119,779,438.26 | -119,779,438.26 |
益总额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 |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21,136.49 | 221,136.49 | 221,136.49 | ||||||||||||
1.本期提取 | 3,986,726.76 | 3,986,726.76 | 3,986,726.76 | ||||||||||||
2.本期使用 | 3,765,590.27 | 3,765,590.27 | 3,765,590.27 | ||||||||||||
(六)其他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742,723.51 | -1,800,500,438.60 | 23,367,939.21 | 23,367,939.21 |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13,829.71 | -1,691,836,882.05 | 131,802,601.96 | 131,802,601.9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13,829.71 | -1,691,836,882.05 | 131,802,601.96 | 131,802,601.9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757.31 | 11,115,881.71 | 11,123,639.02 | 11,123,639.02 | |||||||||||
(一) | 11,115,881.71 | 11,115,881.71 | 11,115,881.71 |
综合收益总额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7,757.31 | 7,757.31 | 7,757.31 | ||||||||||||
1.本期提取 | 3,633,168.24 | 3,633,168.24 | 3,633,168.24 | ||||||||||||
2.本期使用 | 3,625,410.93 | 3,625,410.93 | 3,625,410.93 | ||||||||||||
(六) |
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21,587.02 | -1,680,721,000.34 | 142,926,240.98 | 142,926,240.98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95,424,548.32 | -172,260,013.9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95,424,548.32 | -172,260,013.9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912,294.41 | -50,912,294.4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0,912,294.41 | -50,912,294.4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2,046,336,842.73 | -223,172,308.31 |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21,646,062.75 | -98,481,528.3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21,646,062.75 | -98,481,528.3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3,778,485.57 | -73,778,485.5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3,778,485.57 | -73,778,485.5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95,424,548.32 | -172,260,013.90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中国纺织机械厂,英文名:CHINATEXTILEMACHINERYCO.,LTD.,为境内公开发行A、B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年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纺织机械厂改制成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机”),并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4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名称由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变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申集团”)。
2017年9月30日,大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609.749万股被司法冻结。
2018年12月27日,上海市一中院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送达“(2017)沪 01执794号之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大申集团持有的*ST毅达2.6亿股限售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冻结,将标的股份作价505,232,000.00元交付代表信达兴融4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行使权利的信达证券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27%,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标的股份于2019年1月3日解除冻结并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信达证券代表资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2022年4月7日,公司名称由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071,274,605股,注册资本为1,071,274,605.00元,注册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总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A座905室。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信达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200万元 |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200万元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200万元 |
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200万元 |
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200万元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定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 一般信用风险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长期应收款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 |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 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 年 | 10 | 10 |
2-3 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0.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50 | 5 | 1.90-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4.75-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4.75-19.00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4.75-19.00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
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房屋及建筑物 | 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己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相关建筑物可以投入使用。 |
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及其他 |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 |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 | 直线法 | 权证规定年限 |
专利权 | 10 | 直线法 | 按预计使用年限 |
商标权 | 10 | 直线法 | 按预计使用年限 |
软件 | 10 | 直线法 | 按预计使用年限 |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物料消耗、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支出,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归集: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主要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主要指直接投入研发活动的相关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主要指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研发成果的实审、查新、申请等费用。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租赁劳资软件服务费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7年 |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多元醇系列产品收入和食用酒精及副产品收入等。内销收入:客户自提,货物出库装车离开公司,确认销售收入。第三方运输,将货物运达对方指定地点后,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收入:公司在货物已经发出并报关,在装运港口装运并取得报关单等资料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7.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40,000.00元的租赁作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
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063.46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063.46 |
其他说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
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260.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260.05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31.73 | 18,063.4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031.73 | 18,063.46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5%、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0%、2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2% |
房产税 | 按房产原值计缴 | 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25%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15%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20% |
贵州开磷瑞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 |
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 20% |
上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于2021年12月1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15000239)有效期三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本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赤峰东泉、贵州开磷、赤峰开瑞、上海瑞阳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43,975,370.53 | 65,509,557.85 |
其他货币资金 | 8,735,940.54 | 8,581,006.21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52,711,311.07 | 74,090,564.0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期末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8,730,940.54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20,659,104.92 | 19,529,943.65 |
1年以内小计 | 20,659,104.92 | 19,529,943.65 |
1至2年 | 495,530.25 | |
2至3年 | 45,530.25 | 1,383,821.44 |
3年以上 | 1,359,821.44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小计 | 22,064,456.61 | 21,409,295.34 |
减:坏账准备 | 2,293,021.64 | 1,441,196.68 |
合计 | 19,771,434.97 | 19,968,098.6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414,309.69 | 6.41 | 1,260,514.29 | 89.13 | 153,795.40 | |||||
其中: |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 | 1,414,309.69 | 6.41 | 1,260,514.29 | 89.13 | 153,795.4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0,650,146.92 | 93.59 | 1,032,507.35 | 5.00 | 19,617,639.57 | 21,409,295.34 | 100.00 | 1,441,196.68 | 6.73 | 19,968,098.66 |
其中: | ||||||||||
一般信用风险组合 | 20,650,146.92 | 93.59 | 1,032,507.35 | 5.00 | 19,617,639.57 | 21,409,295.34 | 100.00 | 1,441,196.68 | 6.73 | 19,968,098.66 |
合计 | 22,064,456.61 | 100.00 | 2,293,021.64 | 19,771,434.97 | 21,409,295.34 | 100.00 | 1,441,196.68 | 19,968,098.6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934,557.00 | 830,761.60 | 88.89 | 破产清算中,部分预计无法收回 |
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 | 479,752.69 | 429,752.69 | 89.58 | 诉讼中,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 |
合计 | 1,414,309.69 | 1,260,514.29 | 89.13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一般信用风险组合 | 20,650,146.92 | 1,032,507.35 | 5.00 |
合计 | 20,650,146.92 | 1,032,507.35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 | 1,260,514.29 | 1,260,514.29 | ||||
一般风险组合 | 1,441,196.68 | 408,689.33 | 1,032,507.35 | |||
合计 | 1,441,196.68 | 1,260,514.29 | 408,689.33 | 2,293,021.6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Asahi Trading Co.,Ltd. | 1,971,327.89 | 1,971,327.89 | 8.93 | 98,566.39 |
正大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1,837,324.95 | 1,837,324.95 | 8.33 | 91,866.25 | |
湖南大北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490,580.00 | 1,490,580.00 | 6.76 | 74,529.00 | |
BaerlocherGmbh | 1,453,370.04 | 1,453,370.04 | 6.59 | 72,668.50 | |
正大原料供应有限公司 | 1,403,500.00 | 1,403,500.00 | 6.36 | 70,175.00 | |
合计 | 8,156,102.88 | 8,156,102.88 | 36.97 | 407,805.14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50,529,597.62 | 28,093,962.72 |
合计 | 50,529,597.62 | 28,093,962.72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54,300,827.36 | |
合计 | 54,300,827.36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银行承兑汇票 | 28,093,962.72 | 264,016,391.19 | 241,580,756.29 | 50,529,597.62 |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3,231,830.53 | 99.46 | 31,570,335.37 | 95.85 |
1至2年 | 102,602.59 | 0.44 | 1,324,072.61 | 4.02 |
2至3年 | 17,280.00 | 0.07 | 8,637.93 | 0.03 |
3年以上 | 7,000.00 | 0.03 | 34,352.02 | 0.10 |
合计 | 23,358,713.12 | 100.00 | 32,937,397.93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 | 14,256,846.23 | 61.03 |
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 | 2,270,054.23 | 9.72 |
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 2,090,229.09 | 8.95 |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301,561.89 | 5.57 |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 1,226,407.76 | 5.25 |
合计 | 21,145,099.20 | 90.52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13,032.92 | 1,440,576.96 |
合计 | 413,032.92 | 1,440,576.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17,733.63 | 1,184,453.27 |
1年以内小计 | 117,733.63 | 1,184,453.27 |
1至2年 | 11,205.97 | 284,093.32 |
2至3年 | 284,093.32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4,348.62 | |
4至5年 | 54,348.62 | 27,050.00 |
5年以上 | 245,656,830.72 | 245,629,780.72 |
小计 | 246,124,212.26 | 247,179,725.93 |
减:坏账准备 | 245,711,179.34 | 245,739,148.97 |
合计 | 413,032.92 | 1,440,576.96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31,069,585.01 | 30,951,851.38 |
员工备用金 | 438,456.89 | 438,456.89 |
往来款 | 214,616,170.36 | 215,775,955.66 |
其他 | 13,462.00 | |
合计 | 246,124,212.26 | 247,179,725.93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9,969.63 | 245,709,179.34 | 245,739,148.97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1,000.00 | 1,000.00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1,000.00 | 1,000.0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000.00 | 1,000.00 |
本期转回 | 28,969.63 | 28,969.63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45,711,179.34 | 245,711,179.34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 | 245,709,179.34 | 2,000.00 | 245,711,179.34 | |||
一般信用风险组合 | 29,969.63 | 29,969.63 | ||||
合计 | 245,739,148.97 | 2,000.00 | 29,969.63 | 245,711,179.3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5,711,179.34 | 99.83 | 245,711,179.34 | 100.00 | 245,709,179.34 | 99.41 | 245,709,179.34 | 100.00 | ||
其中: | ||||||||||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 | 245,711,179.34 | 99.83 | 245,711,179.34 | 100.00 | 245,709,179.34 | 99.41 | 245,709,179.34 |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3,032.92 | 0.17 | 413,032.92 | 1,470,546.59 | 0.59 | 29,969.63 | 2.04 | 1,440,576.96 | ||
其中: | ||||||||||
一般信用风险组合 | 297,299.29 | 0.12 | 29,969.63 | 10.08 | 267,329.66 | |||||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组合 | 413,032.92 | 0.17 | 413,032.92 | 1,173,247.30 | 0.47 | 1,173,247.30 | ||||
合计 | 246,124,212.26 | 100.00 | 245,711,179.34 | 413,032.92 | 247,179,725.93 | 100.00 | 245,739,148.97 | 1,440,576.96 |
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名称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依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正安县财政局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合计 | 231,994,889.52 | 231,994,889.52 | 231,994,889.52 | 231,994,889.52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201,994,889.52 | 82.07 | 往来款 | 4-5年、5年以上 | 201,994,889.52 |
正安县财政局 | 30,000,000.00 | 12.19 | 保证金、押金 | 5年以上 | 30,000,000.00 |
江西省农广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06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10,000,000.00 |
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31,822.42 | 0.87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2,131,822.42 |
深圳兴辽实业有限公司 | 565,437.60 | 0.23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565,437.60 |
合计 | 244,692,149.54 | 99.42 | / | / | 244,692,149.54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上年年末余额 | 1,470,546.59 | 245,709,179.34 | 247,179,725.93 | |
上年年末余额在本期 | -2,000.00 | 2,000.00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2,000.00 | 2,000.0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变动 | -1,055,513.67 | -1,055,513.67 | ||
期末余额 | 413,032.92 | 245,711,179.34 | 246,124,212.26 |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46,676,965.20 | 3,786,338.83 | 142,890,626.37 | 187,574,348.83 | 187,574,348.83 | |
在产品 | 18,267,881.04 | 775,993.39 | 17,491,887.65 | 18,927,629.86 | 723,737.83 | 18,203,892.03 |
库存商品 | 61,007,993.00 | 1,087,619.22 | 59,920,373.78 | 70,290,768.84 | 524,947.40 | 69,765,821.44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604,976.00 | 604,976.00 | ||||
发出商品 | 13,252,233.39 | 101,982.39 | 13,150,251.00 | 8,468,146.63 | 8,468,146.63 | |
合计 | 239,810,048.63 | 5,751,933.83 | 234,058,114.80 | 285,260,894.16 | 1,248,685.23 | 284,012,208.93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3,786,338.83 | 3,786,338.83 | ||||
在产品 | 723,737.83 | 52,255.56 | 775,993.39 | |||
库存商品 | 524,947.40 | 562,671.82 | 1,087,619.22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101,982.39 | 101,982.39 | ||||
合计 | 1,248,685.23 | 4,503,248.60 | 5,751,933.83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因借款抵押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0,456.00万元。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 13,371,988.11 | 25,993,035.62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332,754.65 | 988,946.47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4,093,364.59 | |
利息摊销 | 1,629,704.22 | |
合计 | 19,427,811.57 | 26,981,982.09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130,698,837.85 | ||||||||||
合计 | 130,698,837.85 | / |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42,853,798.41 | 504,508,552.44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442,853,798.41 | 504,508,552.4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08,284,744.31 | 593,848,787.68 | 4,524,454.47 | 32,005,076.87 | 938,663,063.3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92,299.20 | 10,184,893.00 | 828,659.55 | 12,405,851.75 | |
(1)购置 | 1,321,298.37 | 47,242.39 | 1,368,540.7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392,299.20 | 8,863,594.63 | 781,417.16 | 11,037,310.99 | |
(3)存货转入 | |||||
3.本期减少金 | 507,336.80 | 38,423.20 | 545,760.00 |
额 | |||||
(1)处置或报废 | 507,336.80 | 38,423.20 | 545,760.00 | ||
4.期末余额 | 309,677,043.51 | 603,526,343.88 | 4,524,454.47 | 32,795,313.22 | 950,523,155.0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7,773,302.53 | 301,039,235.15 | 2,276,320.80 | 23,049,331.89 | 414,138,190.3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503,000.94 | 50,708,373.57 | 236,907.49 | 7,361,134.28 | 72,809,416.28 |
(1)计提 | 14,503,000.94 | 50,708,373.57 | 236,907.49 | 7,361,134.28 | 72,809,416.28 |
3.本期减少金额 | 245,127.73 | 13,592.76 | 258,720.49 | ||
(1)处置或报废 | 245,127.73 | 13,592.76 | 258,720.49 | ||
4.期末余额 | 102,276,303.47 | 351,502,480.99 | 2,513,228.29 | 30,396,873.41 | 486,688,886.1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883,615.94 | 16,862,690.17 | 1,232,147.42 | 37,866.99 | 20,016,320.52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0.48 | 963,205.71 | 613.80 | 964,149.99 | |
(1)计提 | 330.48 | 963,205.71 | 613.80 | 964,149.9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883,946.42 | 17,825,895.88 | 1,232,147.42 | 38,480.79 | 20,980,470.51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05,516,793.62 | 234,197,967.01 | 779,078.76 | 2,359,959.02 | 442,853,798.41 |
2.期初账面价值 | 218,627,825.84 | 275,946,862.36 | 1,015,986.25 | 8,917,877.99 | 504,508,552.44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14,876,326.68 | 3,783,232.57 | 3,319,102.26 | 7,773,991.85 | |
机器设备 | 44,045,597.14 | 22,191,663.42 | 12,041,134.32 | 9,812,799.40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932,016.95 | 756,170.15 | 21,197.65 | 154,649.15 | |
合计 | 59,853,940.77 | 26,731,066.14 | 15,381,434.23 | 17,741,440.40 |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机器设备 | 4,418,375.41 | 3,454,555.90 | 963,819.51 | 公允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处置费用为处置资产有关的费用 | 重置成本、成新率及处置费用 | 机器设备成本:考虑设备购置成本、综合成新率、经济性贬值等,使用物价指数调整法确认设备成本: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审计评估费、法律费用、挂牌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构筑物 | 17,397.48 | 17,067.00 | 330.48 | |||
合计 | 4,435,772.89 | 3,471,622.90 | 964,149.99 | / | / | / |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因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9,208.65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0,811,418.14 | 9,775,825.76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0,811,418.14 | 9,775,825.7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装置项目 | 5,129,276.53 | 5,129,276.53 | 4,972,805.66 | 4,972,805.66 | ||
储罐区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2,944,339.99 | 2,944,339.99 | 1,800,492.41 | 1,800,492.41 | ||
酒精车间新增冰机项目 | 936,173.25 | 936,173.25 | ||||
技术中心抗爆改造项目 | 2,151,666.65 | 2,151,666.65 | ||||
其他零星项目 | 586,134.97 | 586,134.97 | 2,066,354.44 | 2,066,354.44 | ||
合计 | 10,811,418.14 | 10,811,418.14 | 9,775,825.76 | 9,775,825.7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装置项目 | 237,040,000.00 | 4,972,805.66 | 156,470.87 | 5,129,276.53 | 2.16 | 2.00% | 自筹资金 | |||||
储罐区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3,190,000.00 | 1,800,492.41 | 1,143,847.58 | 2,944,339.99 | 92.30 | 90.00% | 自筹资金 | |||||
技术中心抗爆改造项目 | 2,900,000.00 | 2,151,666.65 | 2,151,666.65 | 74.20 | 75.00%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6,773,298.07 | 3,451,985.10 | 10,225,283.17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50,528.86 | 150,528.86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50,528.86 | 150,528.8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0,105.78 | 30,105.78 |
2.本期增加金额 | 60,211.56 | 60,211.56 |
(1)计提 | 60,211.56 | 60,211.5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90,317.34 | 90,317.3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60,211.52 | 60,211.5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0,423.08 | 120,423.08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8,472,007.55 | 31,337,691.20 | 4,724,066.71 | 1,823,803.64 | 116,357,569.1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59,037.56 | 1,659,037.56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在建工程转入 | 1,659,037.56 | 1,659,037.5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8,472,007.55 | 31,337,691.20 | 4,724,066.71 | 3,482,841.20 | 118,016,606.66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8,427,004.60 | 14,285,796.44 | 1,573,726.60 | 416,981.28 | 24,703,508.92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74,158.10 | 2,744,465.70 | 472,406.64 | 251,506.76 | 5,042,537.20 |
(1)计提 | 1,574,158.10 | 2,744,465.70 | 472,406.64 | 251,506.76 | 5,042,537.2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0,001,162.70 | 17,030,262.14 | 2,046,133.24 | 668,488.04 | 29,746,046.1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 |
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8,470,844.85 | 14,307,429.06 | 2,677,933.47 | 2,814,353.16 | 88,270,560.54 |
2.期初账面价值 | 70,045,002.95 | 17,051,894.76 | 3,150,340.11 | 1,406,822.36 | 91,654,060.18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因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256.50万元、因借款质押的专利权账面价值为1,430.74万元。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210,016,574.07 | 210,016,574.07 | ||||
合计 | 210,016,574.07 | 210,016,574.07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49,986,740.45 | 49,986,740.45 | ||||
合计 | 49,986,740.45 | 49,986,740.45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赤峰瑞阳商誉所在的资产组 | 公司并购赤峰瑞阳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包括赤峰瑞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 | 是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预测期的年限 |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增长率、利润率等) | 预测期内的参数的确定依据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赤峰瑞阳商誉所在的资产组 | 718,137,805.19 | 668,151,064.74 | 49,986,740.45 | 5 | 营业收入增长率:-5.23%~2.65%利润率:1.93%~7.21%税前折现率: | ①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根据公司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②税前折现率: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的特 |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7.21%;折现率:11.43%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税前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 |
11.43% | 定风险 | 一致 | ||||||
合计 | 718,137,805.19 | 668,151,064.74 | 49,986,740.45 | / | / | / | / | / |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赁劳资软件服务费 | 28,066.19 | 6,603.72 | 21,462.47 | ||
合计 | 28,066.19 | 6,603.72 | 21,462.47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6,000,560.46 | 900,084.07 | 801,870.16 | 120,280.52 |
信用减值准备 | 2,293,021.64 | 343,953.25 | 1,396,196.68 | 209,429.51 |
递延收益 | 8,639,318.59 | 1,295,897.79 | 7,303,830.64 | 1,095,574.60 |
可抵扣亏损 | 24,690,006.04 | 3,703,500.90 | ||
租赁负债 | 60,211.52 | 9,031.73 | 120,423.08 | 18,063.46 |
合计 | 41,683,118.25 | 6,252,467.74 | 9,622,320.56 | 1,443,348.0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 | 35,074,026.29 | 5,261,103.94 | 38,879,343.27 | 5,831,901.49 |
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 | 5,326,924.88 | 799,038.74 | 6,009,829.40 | 901,474.41 |
使用权资产 | 60,211.52 | 9,031.73 | 120,423.08 | 18,063.46 |
合计 | 40,461,162.69 | 6,069,174.41 | 45,009,595.75 | 6,751,439.3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69,174.41 | 183,293.33 | 18,063.46 | 1,425,284.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69,174.41 | 18,063.46 | 6,733,375.90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58,798,689.56 | 375,537,704.68 |
可抵扣亏损 | 288,236,602.92 | 152,298,905.26 |
合计 | 547,035,292.48 | 527,836,609.94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年 | 37,930,285.53 | ||
2024年 | 2,405,782.31 | 2,405,782.31 | |
2025年 | 8,873,440.67 | 8,873,440.67 | |
2026年 | 65,570,826.81 | 65,570,826.81 | |
2027年 | 41,162,198.20 | 37,518,569.94 | |
2028年 | 170,224,354.93 | ||
合计 | 288,236,602.92 | 152,298,905.2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其他长期资产款项 | 2,199,922.00 | 2,199,922.00 | 1,724,949.98 | 1,724,949.98 | ||
合计 | 2,199,922.00 | 2,199,922.00 | 1,724,949.98 | 1,724,949.98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8,730,940.54 | 8,730,940.54 | 其他 | 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资金受限 | 8,581,006.21 | 8,581,006.21 | 其他 | 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资金受限 |
存货 | 104,560,000.00 | 104,560,000.00 | 抵押 | 借款抵押 | 104,560,000.00 | 104,560,000.00 | 抵押 | 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604,807,355.32 | 292,086,493.94 | 抵押 | 借款抵押 | 607,977,258.22 | 338,216,761.73 | 抵押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土地 | 50,441,921.22 | 42,564,953.00 | 抵押 | 借款抵押 | 50,441,921.22 | 43,603,210.39 | 抵押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专利 | 28,666,494.71 | 14,307,429.04 | 质押 | 借款质押 | 28,666,494.71 | 16,847,745.78 | 质押 | 借款质押 |
合计 | 797,206,711.79 | 462,249,816.53 | / | / | 800,226,680.36 | 511,808,724.11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抵押借款 | 111,530,529.15 | 217,318,547.05 |
保证借款 | 41,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29,000,000.00 | 7,609,600.00 |
应计利息 | 162,983.33 | 232,927.27 |
合计 | 181,693,512.48 | 225,161,074.32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45,581,550.73 | 46,406,970.10 |
工程设备款 | 11,459,681.74 | |
合计 | 45,581,550.73 | 57,866,651.84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货款 | 20,445,744.53 | 21,103,142.70 |
合计 | 20,445,744.53 | 21,103,142.7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2,382,892.24 | 88,760,506.38 | 98,648,251.38 | 12,495,147.2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89,142.93 | 14,557,182.38 | 14,558,173.50 | 88,151.81 |
三、辞退福利 | 833,070.69 | 368,152.16 | 464,918.53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 |
利 | ||||
合计 | 22,472,035.17 | 104,150,759.45 | 113,574,577.04 | 13,048,217.5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689,922.50 | 71,412,081.16 | 80,174,439.51 | 10,927,564.15 |
二、职工福利费 | 2,955,064.35 | 2,955,064.35 | ||
三、社会保险费 | 55,384.20 | 6,063,491.50 | 6,064,204.39 | 54,671.3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4,069.58 | 5,233,889.46 | 5,234,601.52 | 53,357.52 |
工伤保险费 | 1,314.62 | 829,602.04 | 829,602.87 | 1,313.79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1,985,814.84 | 6,767,348.71 | 7,651,532.53 | 1,101,631.02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51,770.70 | 1,562,520.66 | 1,803,010.60 | 411,280.76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22,382,892.24 | 88,760,506.38 | 98,648,251.38 | 12,495,147.24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86,441.55 | 11,127,747.59 | 11,128,708.66 | 85,480.48 |
2、失业保险费 | 2,701.38 | 347,812.47 | 347,842.52 | 2,671.33 |
3、企业年金缴费 | 3,081,622.32 | 3,081,622.32 | ||
合计 | 89,142.93 | 14,557,182.38 | 14,558,173.50 | 88,151.8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896,780.52 | 10,035.92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17,574.05 | 5,666.88 |
个人所得税 | 252,829.39 | 652,611.2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1.32 | 164,828.11 |
环境保护税 | 134,799.57 | 80,886.58 |
教育费附加 | 65.23 | 117,734.37 |
印花税 | 258,064.48 | 301,140.40 |
水利建设基金 | 13.05 | 84.84 |
其他 | 98,268.14 | 97,058.99 |
合计 | 1,658,485.75 | 1,430,047.37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8,985,572.19 | 33,355,349.62 |
合计 | 18,985,572.19 | 33,355,349.6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13,287,882.68 | 33,164,233.75 |
保证金 | 44,000.00 | 44,000.00 |
押金 | 16,366.74 | 107,281.74 |
预提费用 | 3,725,165.02 | |
设备、工程款 | 1,872,849.83 | |
其他 | 39,307.92 | 39,834.13 |
合计 | 18,985,572.19 | 33,355,349.62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787,659,751.18 | 755,921,584.98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9,049.55 | |
合计 | 787,659,751.18 | 755,980,634.53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额 | 2,293,702.61 | 2,457,920.54 |
合计 | 2,293,702.61 | 2,457,920.54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9,988,224.07 | 1,326,721.25 | 主要系虚假陈述案计提预计负债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9,988,224.07 | 1,326,721.25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7,303,830.64 | 2,803,000.00 | 1,467,512.05 | 8,639,318.59 | |
合计 | 7,303,830.64 | 2,803,000.00 | 1,467,512.05 | 8,639,318.5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071,274,605.00 | 1,071,274,605.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19,182,937.96 | 119,182,937.96 | ||
其他资本公积 | 763,366,949.19 | 763,366,949.19 | ||
合计 | 882,549,887.15 | 882,549,887.1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 |
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521,587.02 | 3,986,726.76 | 3,765,590.27 | 742,723.51 |
合计 | 521,587.02 | 3,986,726.76 | 3,765,590.27 | 742,723.5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80,721,000.34 | -1,691,836,882.0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680,721,000.34 | -1,691,836,882.0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00,500,438.60 | -1,680,721,000.3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198,571,861.63 | 1,167,275,244.74 | 1,353,812,024.79 | 1,196,559,246.13 |
其他业务 | 7,866,840.69 | 1,483,906.02 | 12,191,785.78 | 4,616,617.68 |
合计 | 1,206,438,702.32 | 1,168,759,150.76 | 1,366,003,810.57 | 1,201,175,863.81 |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20,643.87 | 136,600.3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786.68 | 1,219.1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65% | / | 0.89%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786.68 | 销售材料、粗品等收入 | 1,219.18 | 销售材料、粗品等收入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786.68 | 1,219.18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19,857.19 | 135,381.20 |
(3).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 | 486,340,758.02 | 441,474,788.32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115,095,542.20 | 120,979,319.48 |
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 | 518,359,490.11 | 535,964,799.66 |
其他 | 86,642,911.99 | 70,340,243.30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国内销售 | 971,252,774.53 | 967,047,118.98 |
国外销售 | 235,185,927.79 | 201,712,031.78 |
合计 | 1,206,438,702.32 | 1,168,759,150.7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28,272.06 | 1,991,612.98 |
教育费附加 | 140,688.03 | 966,649.5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3,792.01 | 644,433.03 |
房产税 | 1,465,021.61 | 1,415,220.96 |
土地使用税 | 1,598,810.96 | 1,570,270.52 |
车船使用税 | 1,200.00 | 1,690.56 |
印花税 | 766,607.08 | 878,534.37 |
水利建设基金 | 23.75 | 3,513.44 |
环境保护税 | 411,267.28 | 343,548.75 |
其他 | 1,067,390.53 | 1,080,177.76 |
合计 | 5,873,073.31 | 8,895,651.95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859,407.89 | 12,047,991.82 |
办公、交通及通讯费等 | 1,209,774.75 | 411,819.35 |
业务招待费 | 601,198.21 | 670,337.68 |
折旧及摊销 | 492,211.32 | 482,758.53 |
展览、广告费 | 238,551.44 | 88,581.37 |
其他 | 637,670.16 | 611,827.86 |
合计 | 13,038,813.77 | 14,313,316.61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0,988,500.96 | 24,903,385.81 |
中介服务费 | 6,323,398.98 | 25,784,895.47 |
折旧及摊销 | 7,132,133.14 | 6,400,249.40 |
办公、交通及通讯费等 | 2,882,114.07 | 2,962,392.23 |
业务招待费 | 904,319.40 | 1,119,626.64 |
租赁费 | 979,047.54 | 488,719.33 |
修理及物耗 | 331,594.48 | 152,108.41 |
董事会经费 | 79,138.87 | 22,071.13 |
其他 | 1,550,290.15 | 1,440,503.52 |
合计 | 41,170,537.59 | 63,273,951.94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8,032,502.18 | 7,527,675.13 |
物料消耗 | 4,122,613.22 | 5,782,886.66 |
折旧及摊销 | 404,226.13 | 685,471.43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548,543.69 | 632,000.00 |
其他 | 257,475.41 | 1,434,554.77 |
合计 | 13,365,360.63 | 16,062,587.99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40,727,615.50 | 41,597,230.94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2,855.22 | 1,330.88 |
减:利息收入 | 495,365.09 | 793,643.83 |
汇兑损益 | -2,398,050.71 | -2,862,838.00 |
其他 | 570,885.62 | 428,731.29 |
合计 | 38,405,085.32 | 38,369,480.40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903,419.24 | 5,028,751.36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100,489.18 | 60,815.04 |
合计 | 2,003,908.42 | 5,089,566.40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51,824.96 | 126,925.4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7,969.63 | 11,396.55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 -110,400.00 | 110,400.00 |
合计 | 713,455.33 | 248,721.98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4,503,248.60 | 1,350,066.40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964,149.99 | 1,339,899.98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49,986,740.45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55,454,139.04 | 2,689,966.38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478,668.18 | |
其他 | 14,894.99 | |
合计 | 493,563.17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 |
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预计赔偿转回 | 5,288,344.77 | 538,627.06 | 5,288,344.77 |
罚没利得 | 107,467.00 | 130,580.00 | 107,467.00 |
保险赔偿收入 | 338,725.56 | ||
碳排放配额出售收益 | 665,660.38 | ||
其他 | 241.00 | 430,621.49 | 241.00 |
合计 | 5,396,052.77 | 2,104,214.49 | 5,396,052.7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22,660.94 | 125,000.00 | 22,660.94 |
赔款支出 | 2,565,167.30 | 4,595,524.08 | 2,565,167.3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29,454.22 | 3,957.44 | 29,454.22 |
外购碳排放配额权履约 | 197,140.47 | 197,140.47 | |
其他 | 25,708.93 | 171,271.98 | 25,708.93 |
合计 | 2,840,131.86 | 4,895,753.50 | 2,840,131.86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10,261.24 | 12,949,716.8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491,384.60 | -299,738.50 |
合计 | -6,001,645.84 | 12,649,978.3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25,781,084.1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1,445,271.03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654,065.85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527,835.29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2,562,651.6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738,089.78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1,983,346.75 |
所得税费用 | -6,001,645.8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 495,365.09 | 799,613.28 |
政府补助 | 3,238,907.19 | 2,600,818.98 |
往来及备用金等 | 3,816,381.73 | 15,833,060.95 |
其他 | 1,330,762.68 | 4,588,203.88 |
合计 | 8,881,416.69 | 23,821,697.0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公司费用支付的现金 | 13,090,415.60 | 73,139,016.06 |
营业外支出赔偿款等 | 2,853,239.76 | 182,008.60 |
往来款 | 2,784,500.00 | 5,105,567.27 |
合计 | 18,728,155.36 | 78,426,591.9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预付土地款退回 | 11,460,000.00 | |
合计 | 11,46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归还融资租赁借款 | 28,737,966.28 | |
租金 | 65,000.00 | 362,795.73 |
归还企业间借款 | 28,438,003.41 | |
合计 | 28,503,003.41 | 29,100,762.0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19,779,438.26 | 11,115,881.7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5,454,139.04 | 2,689,966.38 |
信用减值损失 | 713,455.33 | 248,721.9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2,809,416.28 | 71,268,605.40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60,211.56 | 331,839.45 |
无形资产摊销 | 5,042,537.20 | 4,532,842.7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603.72 | 18,132.9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93,563.17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9,454.22 | 3,957.44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8,617,705.20 | 38,734,392.9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41,991.30 | -701,283.7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733,375.90 | 401,545.23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5,450,845.53 | -57,683,740.0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182,019.77 | 6,025,894.5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5,506,311.92 | -18,703,438.7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25,213.53 | 58,776,881.4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3,980,370.53 | 65,509,557.8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529,187.32 | -40,526,512.26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3,980,370.53 | 65,509,557.85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3,975,370.53 | 65,509,557.8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5,000.00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980,370.53 | 65,509,557.8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货币资金 | 8,730,940.54 | 8,581,006.21 | 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因外汇管制受限 |
合计 | 8,730,940.54 | 8,581,006.2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23,658,556.36 |
其中:美元 | 3,340,329.47 | 7.0827 | 23,658,556.36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10,193,479.07 |
其中:美元 | 1,439,208.08 | 7.0827 | 10,193,479.07 |
欧元 | |||
港币 | |||
应付账款 | - | - | 414,762.91 |
其中:美元 | 58,560.00 | 7.0827 | 414,762.91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2,855.22 | 1,330.88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967,618.97 | 477,290.76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低价值资产的短期租赁费用除外) | 11,428.57 | 11,428.57 |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 333,936.88 | |
售后租回交易现金流出 | 28,737,966.28 |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092,903.3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8,032,502.18 | 7,527,675.13 |
物料消耗 | 4,122,613.22 | 5,782,886.66 |
折旧及摊销 | 404,226.13 | 685,471.43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548,543.69 | 632,000.00 |
其他 | 257,475.41 | 1,434,554.77 |
合计 | 13,365,360.63 | 16,062,587.99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3,365,360.63 | 16,062,587.99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赤峰瑞阳 | 内蒙古赤峰市 | 400,000,000.00 | 内蒙古赤峰市 | 化工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赤峰东泉 | 内蒙古赤峰市 | 20,000,000.00 | 内蒙古赤峰市 | 贸易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赤峰开瑞 | 内蒙古赤峰市 | 30,000,000.00 | 内蒙古赤峰市 | 研发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贵州开磷 | 贵阳市息烽县 | 20,000,000.00 | 贵阳市息烽县 | 化工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上海瑞阳 | 上海市 | 3,600,000.00 | 上海市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67,103.00 | 1,963,000.00 | 785,103.00 | 1,24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7,236,727.64 | 840,000.00 | 682,409.05 | 7,394,318.59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7,303,830.64 | 2,803,000.00 | 1,467,512.05 | 8,639,318.59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682,409.05 | 3,240,015.22 |
与收益相关 | 1,221,010.19 | 1,788,736.14 |
合计 | 1,903,419.24 | 5,028,751.36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上述金融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公司的风险敞口分布在多个合同方和多个客户,因此本公司没有其他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
本公司的管理层认为保持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保持并维护信用,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满足本公司经营的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及企业间借款。公司目前的政策是固定利率借款占外部借款的100.00%。为维持该比例,本公司可能运用利率互换以实现预期的利率结构。尽管该政策不能使本公司完全避免支付的利率超出现行市场利率的风险,也不能完全消除与利息支付波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风险,但是管理层认为该政策实现了这些风险之间的合理平衡。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美元折算人民币 | 美元折算人民币 | |
货币资金 | 23,658,556.36 | 23,218,295.91 |
应收账款 | 10,193,479.07 | 7,808,460.12 |
资产小计 | 33,852,035.43 | 31,026,756.03 |
应付账款 | 414,762.91 | 835,125.19 |
负债小计 | 414,762.91 | 835,125.19 |
合计 | 33,437,272.52 | 30,191,630.84 |
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1%,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利润总额334,372.73元(2022年12月31日:301,916.31元)。管理层认为1%合理反映了下一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3)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50,529,597.62 | 50,529,597.62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0,529,597.62 | 50,529,597.62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预计汇率及预计年化收益率等。本公司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系应收款项融资,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其相应的转让及贴现金额为市价的确定依据。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信达兴融4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4.27 | 24.27 |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信达参股的公司 |
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参股的公司控制的孙公司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盛云投资通过公开挂牌购买的公司 |
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盛云投资通过公开挂牌购买的公司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瓮福集团的子公司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控制的公司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瓮福集团 | 租赁费 | 11,428.57 | 11,428.57 | ||
信达证券 | 财务顾问费 | 30,000,000.00 | 否 | 18,867,924.53 | |
瓮福集团 | 利息支出 | 31,738,166.2 | 31,738,166.2 | ||
兴融4号资管计划 | 利息支出 | 683,012.34 | 1,221,113.85 | ||
南洋商业银行 | 利息支出 | 1,404,459.1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南洋商业银行 | 利息收入 | 3,259.93 | 0.19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瓮福集团 | 房屋租赁 | 11,428.57 | 11,428.57 | 12,000.00 | 12,000.00 | ||||||
贵州天福 | 售后回租 | 28,737,966.28 | 333,936.88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贵州天福 | 20,000,000.00 | 2019/12/20 | 2024/12/10 | 否 |
贵州天福 | 180,000,000.00 | 2020/4/1 | 2025/4/1 | 否 |
赤峰瑞阳 | 230,000,000.00 | 2023/5/17 | 2026/5/17 | 否 |
赤峰瑞阳 | 77,000,000.00 | 2023/10/31 | 2024/12/31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贵州天福 | 180,000,000.00 | 2020/4/1 | 2023/4/1 | 是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二)担保情况”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瓮福集团 | 659,018,880.00 | 2019/11/7 | 2024/1/31 | 已展期至2025年1月31日,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76.16 | 537.16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货币资金 | 南洋商业银行 | 4,457,809.50 | 900.19 | ||
其他应收款 | 厦门中毅达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其他应收款 | 新疆中毅达 | 360,000.00 | 360,000.00 | 360,000.00 | 360,0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短期借款 | 南洋商业银行 | 70,051,933.33 | |
其他应付款 | 兴融4号资管计划 | 27,754,991.0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瓮福集团 | 787,659,751.18 | 755,921,584.98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赤峰瑞阳以其账面84,321,153.81元的房屋建筑物、42,564,953.01元的土地使用权、14,307,429.04元的专利权以及价值为13,330,800.00元的碳排放权配额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同时本公司为赤峰瑞阳提供最高限额为230,000,000.00元的保证担保,为赤峰瑞阳取得贷款,赤峰瑞阳以账面价值207,765,340.13元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111,530,529.15元。
2、本公司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77,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41,000,000.00元。
3、赤峰瑞阳以账面价值为104,560,000.00元的存货为其在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最高额为50,000,000.00元的贷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0.00元。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虚假陈述行为案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2018]41号),认定在 2015年第三季度,本公司的原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何晓阳涉嫌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报告义务,以及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第十二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上述事项影响,确认本期预计赔偿余额为 1,326,721.25元。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 原因 |
解除反担保 | 2024年1月15日,子公司赤峰瑞阳与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反担保解除协议》,由于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赤峰瑞阳在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担保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故解除赤峰瑞阳的反担保责任。已于2024年1月2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完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 ||
关联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 | 公司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资产净值合计不超过 2.165 亿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赤峰瑞阳49%的股权向瓮福集团追加本笔借款本息的抵质押担保,同时同意在公司向瓮福集团追加本笔借款本息的抵质押担保措施的前提下,与瓮福集团继续签订对本笔借款继续展期一年的《借款补充协议》,展期期间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按4.75%的年利率计息,按季度付息,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024年1月25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双方约定将公司持有的赤峰瑞阳49%股权质押给瓮福集团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 同日公司协同瓮福集团向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并于当日取得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蒙)股权质设字〔2024〕第00061934号】。 2024年1月26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账面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8,301,162.87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抵押给瓮 |
福集团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同日,公司协同瓮福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本次抵押相关信息。 2024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与瓮福集团签署《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双方约定将本笔借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本金及利息总计787,659,751.18 元作为新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年利率4.75%,并按季度支付利息。 | |||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2024年2月28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向上交所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4号),因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 | ||
向控股股东借款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拟向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借款8,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按年利率3.6%计息。 |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95,299.29 | 5,326,806.67 |
合计 | 295,299.29 | 5,326,806.6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1,205.97 | |
1年以内小计 | 11,205.97 | |
1至2年 | 11,205.97 | 755,034.22 |
2至3年 | 284,093.32 | 201,582.59 |
3至4年 | 4,441,302.14 | |
4至5年 | 54,348.62 | 27,050.00 |
5年以上 | 245,656,830.72 | 245,629,780.72 |
小计 | 246,006,478.63 | 251,065,955.64 |
减:坏账准备 | 245,711,179.34 | 245,739,148.97 |
合计 | 295,299.29 | 5,326,806.67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30,951,851.38 | 30,951,851.38 |
员工备用金 | 438,456.89 | 438,456.89 |
往来款 | 214,616,170.36 | 214,616,170.36 |
合并关联方往来 | 5,059,477.01 | |
合计 | 246,006,478.63 | 251,065,955.64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9,969.63 | 245,709,179.34 | 245,739,148.97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1,000.00 | 1,000.00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1,000.00 | 1,000.0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000.00 | 1,000.00 | ||
本期转回 | 28,969.63 | 28,969.63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45,711,179.34 | 245,711,179.34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 | 245,709,179.34 | 2,000.00 | 245,711,179.34 | |||
一般风险组合 | 29,969.63 | 29,969.63 |
合计 | 245,739,148.97 | 2,000.00 | 29,969.63 | 245,711,179.3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5,711,179.34 | 99.88 | 245,711,179.34 | 100 | 245,709,179.34 | 97.87 | 245,709,179.34 | 100 | ||
其中: | ||||||||||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 | 245,711,179.34 | 99.88 | 245,711,179.34 | 100 | 245,709,179.34 | 97.87 | 245,709,179.34 | 1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5,299.29 | 0.12 | 295,299.29 | 5,356,776.30 | 2.13 | 29,969.63 | 0.56 | 5,326,806.67 | ||
其中: | ||||||||||
一般信用风险组合 | 297,299.29 | 0.12 | 29,969.63 | 10.08 | 267,329.66 | |||||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组合 | 295,299.29 | 0.12 | 295,299.29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5,059,477.01 | 2.02 | 5,059,477.01 | |||||||
合计 | 246,006,478.63 | 100 | 245,711,179.34 | 295,299.29 | 251,065,955.64 | 100 | 245,739,148.97 | 5,326,806.67 |
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名称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依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正安县财政局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合计 | 231,994,889.52 | 231,994,889.52 | 231,994,889.52 | 231,994,889.52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201,994,889.52 | 82.11 | 往来款 | 4-5年、5年以上 | 201,994,889.52 |
正安县财政局 | 30,000,000.00 | 12.19 | 保证金 | 5年以上 | 30,000,000.00 |
江西省农广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06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10,000,000.00 |
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31,822.42 | 0.87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2,131,822.42 |
深圳兴辽实业有限公司 | 565,437.60 | 0.23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565,437.60 |
合计 | 244,692,149.54 | 99.46 | / | / | 244,692,149.54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上年年末余额 | 5,356,776.30 | 245,709,179.34 | 251,065,955.64 | |
上年年末余额在本期 | -2,000.00 | 2,000.00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2,000.00 | 2,000.0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新增 | 2,719.38 | 2,719.38 | ||
本期终止确认 | 5,062,196.39 | 5,062,196.39 | ||
其他变动 | ||||
期末余额 | 295,299.29 | 245,711,179.34 | 246,006,478.63 |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赤峰瑞阳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
合计 | 760,406,4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9,454.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03,908.4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85,375.1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4,228.6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4,285,600.70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4.06 | -0.1118 | -0.11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9.21 | -0.1158 | -0.115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虞宙斯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