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
告
一、更正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2月,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联系项目回款过程中发现“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及该项目的应收/应付账款情况不一致,且双方的观点和诉求差距巨大,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与聘请的法律顾问沟通咨询后,及时搜集该项目相关资料,于2024年2月20日向川综能属地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2024年2月2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年4月1日,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起对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于2024年4月26日已收到《立案告知书》。
鉴于公司与川综能对涉及“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嫌合同诈骗立案,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该项目收入成本等进行调整。公司对涉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如适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因此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会计差错更正意见。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因此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会计差错更正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项目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前三季度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866,993,285.41 | 2,077,481.29 | 869,070,766.70 | 0.24% |
负债合计 | 271,703,724.93 | 4,748,599.93 | 276,452,324.86 | 1.75% |
未分配利润 | 100,783,091.73 | -2,671,118.64 | 98,111,973.09 | -2.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5,289,560.48 | -2,671,118.64 | 592,618,441.84 | -0.45%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5,289,560.48 | -2,671,118.64 | 592,618,441.84 | -0.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5.77% | -0.45% | -6.2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6.29% | -0.45% | -6.74% | - |
营业收入 | 161,115,253.49 | -116,264,636.76 | 44,850,616.73 | -72.16% |
净利润 | -35,373,346.29 | -2,671,118.64 | -38,044,464.93 | 7.5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 | -35,373,346.29 | -2,671,118.64 | -38,044,464.93 | 7.5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 | -38,564,290.39 | -2,671,118.64 | -41,235,409.03 | 6.93%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八、备查文件目录
(二)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