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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峰)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黄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建设独立董事职务,千方科技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11月起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并兼任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21212003

2.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期间,共召集主持了三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2023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

了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7项,审议通过了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2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相关的议案1项。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全宏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朱新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本人审查,全宏冬先生、朱新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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