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鸿高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1,827.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1,553.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复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1)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的现有的房屋建筑物系2021年12月建成转固,维护保养及使用良好以及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的房屋建筑物系公司2023年度新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更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使

用寿命更长;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决定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其中长鸿生物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40年,广西长鸿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48年(2)公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子公司长鸿生物的生产设备主要系2021年购置的年产12万吨PBAT可降解生物材料生产线的设备,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新购设备的技术标准及水平更高,可使用寿命更长;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反应釜、精馏塔等塔类设备以及储罐等生产设备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20年。

(二) 本次变更前后各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

类别折旧年限折旧年限本次变更情况
变更前(年)变更后(年)
房屋及建筑物2020-48
生产设备3-203-20
电子设备3-53-5
办公设备3-53-5
运输设备55

(三)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1,827.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1,553.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针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对外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