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友好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关志强-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关志强(已离任)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19日,本人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关志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乌鲁木齐矿务局碱沟矿科员、副科长;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编辑部主任、副处长;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系副教授;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从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项议题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现场参加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关志强

221100

独立董事

姓名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次

亲自出席

次数

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缺席临时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原因关志强

11000/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参加战略委员会

会议次数

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次数

参加提名委员会

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关志强

106/0

注:公司

年第九届董事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部分门店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年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安排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通过上述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重点关注事项充分地发表专业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通过审阅候选人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任职条件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3、同意提名吕伟顺先生、汪晖先生、范铁夫先生、勇军先生、王常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安如磐先生、鞠桂春先生、张海霞女士、杨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人于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2022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历史形成的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已逐年减少,且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人认真审核了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相关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