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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海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海霞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海霞: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师。历任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房地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师,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5月19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从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项议题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现场参加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张海霞

1 0 0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应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

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临时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原因张海霞

/

2 0 /独立董事

姓名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参加战略委员会

会议次数

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次数

参加提名委员会

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张海霞0 0

/ 0 注:公司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于 2024 年按照制度规定,结合公司事项,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部分门店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年审机构进行积极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安排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通过上述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重点关注事项充分地发表专业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关联方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分别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所述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23年度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

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序进行,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未发现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韩建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部长,任期1年。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勇军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姜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3年;聘任孙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张兵先生、张鏴予女士、石磊先生和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建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任财务管理部部长,任期均为1年。

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姜金双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姜金双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长,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为公司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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