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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杜建英女士、关志强先生和1名非独立董事勇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杜建英女士担任。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安如磐先生和1名非独立董事勇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相关会议4次,对公司审计计划、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报告定稿等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年度业绩预审后的沟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是与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沟通2022年度业绩预审情况。

(二)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

与大华事务所沟通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三)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与大华事务所年审会计师的再次沟通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主要财务数据和审计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四)2023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

计报告定稿并发表意见,并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五)2023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对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2023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

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七)2023年8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

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八)2023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务实,体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审计中心的工作计划,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我们报告了工作。经审核,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查找、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建议后,积极进行了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政策学习,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忠实、勤勉、规范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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