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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3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成立最早、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A股及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第三国审计师资格。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大华与公司签订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容如下:

1.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

2.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2023年11月10日,项目组展开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预审工作,2024年1月2日开始现场审计工作。在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2024年3月20日前初步完成了现场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大华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督导,并与公司经营层、大华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从事财务报表审计的大华的资质进行了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规范、合理。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并在北京市设立了管理总部,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等14个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比利时、德国设有成员所或联系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根据天健与公司签订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容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于2023年12月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前期测试工作,2024年1月开始进行期末测试工作,在公司审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2024年2月末完成现场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督导,并与公司经营层、天健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天健的资质进行

了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规范、合理。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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