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签署的个人独立性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上述五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