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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 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规定处理。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 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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