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书豪先生、邹小芃先生、夏立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沈书豪先生、邹小芃先生、夏立安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