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准于2021年3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保荐代表人 | 冯进军、梁勇 |
联系电话 | 010-65051166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Zhangjiagang Furui Special Equipment Co., Ltd.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富瑞特装300228 |
法定代表人 | 黄锋 |
成立日期 | 2003-08-05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19号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19号 |
邮政编码 | 215637 |
电话号码 | 0512-58982158 |
传真号码 | 0512-58982293 |
互联网网址 | www.furuise.com |
电子邮箱 | furui@furuise.com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2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你公司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
关文件。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序号 | 事项 | 说明 |
1 |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1) 经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
2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1) 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经公司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经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 经公司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LNG智能罐箱及小型可移动液化装置产业化项目”及“LNG高压直喷供气系统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373.9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及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 |
序号 | 事项 | 说明 |
项。 | ||
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 (1) 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919号厂区办公用房。 (2) 经公司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LNG高压直喷供气系统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富瑞重装为主体实施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船用新能源装备制造升级改扩建项目”。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3) 经公司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至2023年12月31日。 (4) 经公司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后公司再次进行内部讨论,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
5 |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 2022年3月31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岑江华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中金公司委派冯进军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变更后,公司当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冯进军、梁勇。 |
6 | 其他重大事项 | (1)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重点关注公司“常温及低温 LNG 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项目实施进度、延期原因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问询。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针对关注函关注事项进行了回复,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项目延期判断合理审慎的核查意见。 |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富瑞特装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富瑞特装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在持续督导阶段,富瑞特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091,324.79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含仍在进行现金管理的6,000,000.00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特殊说明或申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陈 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冯进军 梁 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