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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年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的原则,对中兴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确保中兴华编制的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王锋革 彭恩泽 张长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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