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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华集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吉华集团于201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66,840.0062,598.004,266.0046,840.00
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12,000.0010,990.001,010.0012,000.00
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30,818.0027,158.003,660.0026,318.00
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32,108.0029,064.903,043.1028,090.24
补充营运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91,766.00129,810.9011,979.10163,248.24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项目“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12,000.00-12,000.00
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28,090.2414,154.2013,936.04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项目终止)46,840.0010,868.4135,971.59
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终止)26,318.00-26,318.00
补充营运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63,248.2475,022.6188,225.63

注:2019年公司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289.59万元,2023年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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