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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日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独立自主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沈日炯,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2011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年至2014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至201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至2022年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相关,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日炯4401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为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经本人认真检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6,000,000.00元(含税)。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十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战略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

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日炯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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