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方光电: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运用方向总投资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18,000.0018,000.0012,679.23
2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25,000.0025,000.0019,924.15
3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5,000.005,000.004,926.13
4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4,000.004,000.0073.87
5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1,575.860.001,575.86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6,500.00
合计58,575.8657,000.0045,679.23

注1: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四方仪器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9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实施方式变更为自有厂房、外购厂房。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整为19,924.15万元及专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

泄漏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四方仪器于2024年3月14日由“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4月2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节余金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18,000.0012,679.2313,487.660.00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5,000.004,926.135,041.670.00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4,000.0073.8773.652.7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6,500.006,500.750.00
合计32,000.0024,179.2325,103.732.78

注: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净额所致;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4年4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2100802120101590
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2100802281100190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1279056028109660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120501240041000009702.7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158550000000886010

公司“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完毕,同时,公司“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满足结项条件,结项后,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