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方”)通过受让出资额并增资的方式,投资6,000万元取得国内冷凝式热交换器行业领先企业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热能”)57.14%的股权、投资1,510.99万元取得国内燃气控制阀行业知名企业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电器”)51.00%的股权。诺普热能本次交易价格相较于2023年的净资产增值315.72%,精鼎电器本次交易价格相较于2023年的净资产增值33.83%。
? 本次对外投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不景气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3、在投后协同中,存在因技术、产能、市场等资源相互赋能不充分,及新技术、新产品未能满足客户需求,不能有效实现成果转化,双方协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规划等多方面进行融合。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通过受让出资额并增资的方式,投资6,000万元取得国内冷凝式热交换器行业领先企业诺普热能57.14%的股权、投资1,510.99万元取得国内燃气控制阀行业知名企业精鼎电器51.00%的股权。本次投资是基于对低碳热工科技新产业的战略规划考虑,为整合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和燃气比例阀的优势产能资源,发挥公司在气体流量和成分传感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速实现燃气壁挂炉智能燃烧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与诺普热能及其股东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电器”)、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迪投资”)签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诺普热能现有股东诺普电器、云迪投资合计40.00%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诺普热能增资,其中639.85万元计入诺普热能注册资本,其余2,360.15万元计入诺普热能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诺普热能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增加至2,239.85万元,公司持有诺普热能57.14%的股权,诺普热能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与精鼎电器及其股东赖日明、庞智勇、赖日新签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98.26万元受让精鼎电器现有股东赖日明、庞智勇、赖日新合计32.48%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812.73万元向精鼎电器增资,其中605.96元计入精鼎电器注册资本,其余206.77万元计入精鼎电器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精鼎电器注
册资本由1,603万元增加至2,208.96万元,公司持有精鼎电器51.00%的股权,精鼎电器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与诺普热能的交易情况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6491441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东成路151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邓承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3日
经营期限:2004年7月13日至2044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增湿器、抽湿器、咖啡机、烧烤炉)、五金配件、水暖器材、冷暖通风系统和设备、空调及其零配件、空调生产设备、船舶配件、钣金设备(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从事家用电器(增湿器、抽湿器、咖啡机、烧烤炉)、五金配件、水暖器材、冷暖通风系统和设备、空调及其零配件、空调生产设备、船舶配件、钣金设备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维修:
空调、冷暖通风设备、船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认缴出资额:邓承杰持有其100%股份
(2)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WRY5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钱艳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经营期限:2017年3月6日至2037年3月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股东及认缴出资额: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2)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诺普热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3C6J2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成路151号二层法定代表人:邓承杰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0日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0日至2039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279.85 | 57.14% |
2 | 诺普电器 | 1,296.00 | 81.00% | 777.60 | 34.72% |
3 | 云迪投资 | 304.00 | 19.00% | 182.40 | 8.14% |
合计 | —— | 1,600.00 | 100.00% | 2,239.85 | 100.00% |
3、经营情况
诺普热能是专业制造冷凝式热交换器的企业,从事燃气壁挂炉核心配件冷凝式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中国燃气壁挂炉厂家提供配套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诺普热能营业收入为4,709.61万元,净利润为
427.2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诺普热能资产总额为2,457.77万元,负债总额为653.68万元,资产净额为1,804.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投资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诺普热能原股东: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
(1)股权转让
诺普电器向投资方转让其持有的诺普热能32.4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2,430.00万元。云迪投资向投资方转让其持有的诺普热能7.6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570.00万元。
(2)增资
诺普热能注册资本由1,600.00万元增加至2,239.8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39.85万元。投资方以投资价款3,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39.85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诺普热能获得的本次投资款项仅能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除非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诺普热能不得改变投资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或回购公司的股权。
3、本次投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安排
(1)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的支付方式:
①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向现有股东支付60%股权转让价款,向诺普热能支付60%增资款;
②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如对审计结果不存在异议,视诺普热能净资产金额确定维持投资价格或对投资价格进行下调。确认最终投资价格后,投资方向现有股东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向诺普热能支付剩余增资款。
(2)诺普热能应在投资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增资、董事会改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如有),诺普热能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现有股东及投资方应履行必要的配合义务,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业绩承诺、补偿与回购
(1)诺普热能于2024年度至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投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其中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金额: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4 | 2025 | 2026 |
承诺净利润 | 757 | 958 | 1,385 |
(2)诺普电器及投资方认可,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可按三年整体期限计算;如诺普热能在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的累计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投资方有权要求诺普电器以现金或诺普热能股权补偿投资方。
(3)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投资方总投资额。
补偿股权的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2026年末每股净资产。
(4)上述补偿金额的支付或补偿股权的转让应自诺普电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要求补偿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诺普电器还应向投资方支付补偿股权对应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若诺普热能2024年度至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诺普热能对诺普热能管理层进行货币奖励,具体奖励对象由投资方与诺普电器共同协商确定。业绩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投资方总投资额的10%,相关税费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① 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超过3,100万元,未达到4,000万元的部分(含4,000万元),以该部分的20%作为业绩奖励;
② 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超过4,000万元部分,以该部分的30%作为业绩奖励。
(6)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投资方有权要求诺普电器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诺普热能股权,回购价款为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的本息(扣除投资方已收到的分红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①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70%,且投资方不主张业绩补偿的;
② 诺普电器实质性违反其于本次投资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且经通知纠正之日起30日内未能纠正的;
③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等重要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或欺诈情形;
④ 公司存在诺普电器资金占用或为诺普电器违规提供担保;
⑤ 公司或诺普电器其他违反本协议侵占投资方权益的重大情形,包括阻碍投资方行使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以及给投资方造成单项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
诺普电器应在接到投资方的回购通知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每逾期一日,诺普电器还应向投资方支付补偿股权对应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公司治理结构
投资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后,投资方可提名3名董事,诺普热能相应组建由5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即: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3名由投资方提名,剩余2名分别由诺普电器和云迪投资提名。各方应保证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诺普电器董事,相关股东会应当自投资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后5日内召开。诺普热能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投资方提名总经理1名、委派财务负责人1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具体岗位职责范围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三、公司与精鼎电器的交易情况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任职单位 | 职务 |
1 | 赖日新 | 精鼎电器 | 监事 |
2 | 庞智勇 | 精鼎电器 | 总经理 |
3 | 赖日明 | 精鼎电器 | 执行董事 |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精鼎电器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83768912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799号三楼法定代表人:赖日明注册资本:1,603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1日营业期限:2005年12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阀门和旋塞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模具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2、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26.57 | 51.00% |
2 | 赖日新 | 801.50 | 50.00% | 634.625 | 28.73% |
3 | 庞智勇 | 480.89 | 30.00% | 340.765 | 15.43% |
4 | 赖日明 | 320.61 | 20.00% | 107.00 | 4.84% |
合计 | -- | 1,603.00 | 100.00% | 2,208.96 | 100.00% |
3、经营情况
精鼎电器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各种燃气控制阀、燃气比例阀、燃气/空气比例阀、稳压阀、水流量传感器、水比例阀、电控水路换向阀等控制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热水器、灶具、燃气壁挂炉等家用、商用燃气具、工业燃气装置等领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精鼎电器营业收入为2,295.30万元,净利润为-
740.9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精鼎电器资产总额为4,026.13万元,负债总额为2,419.57万元,资产净额为1,606.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精鼎电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投资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精鼎电器: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精鼎电器原股东:赖日新、庞智勇、赖日明
2、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
(1)股权转让
赖日新向投资方转让其持有的精鼎电器10.41%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223.82万元;庞智勇向投资方转让其持有的精鼎电器8.74%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87.94万元;赖日明向投资方转让其持有的精鼎电器13.33%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286.50元。
(2)增资
精鼎电器注册资本由1,603万元增加至2,208.9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5.96万元。投资方以投资价款812.73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05.96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精鼎电器获得的本次投资款项仅能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除非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精鼎电器不得改变投资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或回购公司的股权。
3、本次投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安排
(1)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的支付方式:
①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向现有股东支付60%股权转让价款,向精鼎电器支付60%增资款;
②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如对审计结果不存在异议,视精鼎电器净资产金额确定维持投资价格或对投资价格进行下调。确认最终投资价格后,投资方向现有股东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向精鼎电器支付剩余增资款。
(2)精鼎电器应在投资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增资、董事会改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如有),精鼎电器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现有股东及投资方应履行必要的配合义务,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业绩承诺、补偿与回购
(1)精鼎电器于2024年度至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投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805.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其中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金额: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4 | 2025 | 2026 |
承诺净利润 | 50.10 | 273.41 | 481.69 |
(2)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可按三年整体期限计算;如精鼎电器在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的累计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现有股东以现金或精鼎电器股权补偿投资方。
(3)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51%。
补偿股权的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2026年末每股净资产。
(4)上述补偿金额的支付或补偿股权的转让应自现有股东收到投资方发出的要求补偿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次投资前各现有股东持有精鼎电器股权比例计算对应补偿现金金额或股权数量,由现有股东分别支付或转让给投资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现有股东还应向投资方支付补偿股权对应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投资方有权要求现有股东按本次投资前所持股权比例回购投资方持有的精鼎电器股权,回购价款为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的本
息(扣除投资方已收到的分红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①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70%,且投资方不主张业绩补偿的;
② 现有股东实质性违反其于本次投资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且经通知纠正之日起30日内未能纠正的;
③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等重要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或欺诈情形;
④ 公司存在现有股东资金占用或为现有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⑤ 公司或现有股东其他违反本协议侵占投资方权益的重大情形,包括阻碍投资方行使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以及给投资方造成单项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
现有股东应在接到投资方的回购通知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每逾期一日,现有股东还应向投资方支付补偿股权对应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公司治理结构
投资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后,投资方可提名3名董事,精鼎电器相应组建由5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即: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3名由投资方提名,剩余2名董事分别由赖日新和庞智勇提名。各方应保证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精鼎电器董事,相关股东会应当自投资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后5日内召开。精鼎电器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投资方委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具体岗位职责范围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两家标的公司发展潜力、所处行业地位、以及对公司低碳热工科技产业协同性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诺普热能本次交易价格相对于其2023年的净资产增值315.72%,精鼎电器
本次交易价格相较于2023年的净资产增值33.83%。2023年,诺普热能营业收入为4,709.61万元,净利润为427.25万元,按照2023年年度净利润计算,诺普热能本次交易市盈率为17.55倍;截至2023年12月31日,精鼎电器资产净额为1,606.56万元,精鼎电器本次交易市净率1.34倍。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低碳热工科技新产业致力于为家用燃气壁挂炉和工/商用燃气锅炉提供智能燃烧系统解决方案,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和燃气比例阀是加速实现该目标的核心。诺普热能、精鼎电器分别在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燃气比例阀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持续深耕发展。本次投资整合将加速公司的热工科技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推向市场,助力国内外燃气壁挂炉核心零部件及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升级。
公司将与诺普热能、精鼎电器分别在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燃气比例阀产品的研发生产、市场开拓方面实现协同:
1、在产品的研发生产方面,依托公司在超声波流量计、气体传感器、风机和壁挂炉控制器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整合诺普热能、精鼎电器分别在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和燃气比例阀上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可明显加快热工科技产业面向市场推出新一代全预混燃气壁挂炉智能燃烧系统解决方案的步伐。
2、在产品的市场开拓方面,依托公司在热工科技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客户积累,结合诺普热能、精鼎电器在高端燃气壁挂炉行业中的市场影响力,可迅速拓展双方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
未来,公司将由诺普热能、精鼎电器分别稳定供应全预混冷凝式热交换器、燃气比例阀产品,公司已与多家国际知名燃气壁挂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可以帮助诺普热能、精鼎电器拓展海外客户,这将助力其提升业绩,进而提升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回报。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加速低碳热工科技新产业的发展,助力公司新增长曲线的打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动态,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不景气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3、在投后协同中,存在因技术、产能、市场等资源相互赋能不充分,及新技术、新产品未能满足客户需求,不能有效实现成果转化,双方协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规划等多方面进行融合。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诺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云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三)《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