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会议,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参加上述会议的职责。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参会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应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同时应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内幕信息的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