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殷可先生、蔡爱明先生、廖冠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殷可先生、蔡爱明先生、廖冠民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殷可先生、蔡爱明先生、廖冠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