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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薛安克先生、董事黄芳女士/何锋先生3名成员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期内,董事黄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何锋先生自2023年10月9日起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职能,提出内控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内控机制建设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沟通会6次,审议和沟通事项11项,对审计

计划、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和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 《关于向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向董事会提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审计费用和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时听取了财务部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工作计划》。
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1、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听取审计部关于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023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秉持独立审慎原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了解上市公司最新情况和监管动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最新动态和财务情况,在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向上市公司提供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情况的最新进展和问题反馈,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听取公司的审计工作安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阅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双方的汇报,对各方提出了细致的工作要求,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在非日常的关联交易事项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及定价的合理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关联交易和相关投资资料后,发表书面意见,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或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恪尽职守,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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