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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分红现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以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前提,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拟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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