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59 公司简称:百利科技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北京恒远汇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2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1.5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等各类内控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手册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 错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以上,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资产总额的0.2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25%。 |
净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 错报的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 净资产的2.5%≤错报金额﹤净资产的5%。 | 错报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 |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 错报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以上。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错报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5%。 |
税前利润存在错报 | 错报的税前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税前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税前利润的2.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小于100万元。 | 错报的税前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税前利润的2.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处罚的缺陷; (7)可能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的缺陷; |
(8)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9)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自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是否达到营运目标及是否受到处罚 | 无法达到所有的营运目标或关键指标,违规操作使业务受到中止。 | 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受到监管者的限制。 | 营运减慢,受到法规惩罚或被罚款。 |
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超出预算的比例 | 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超出预算的50%。 | 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超出预算的30%。 | 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超出预算的10%。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预付账款异常 | 公司2023年度对7家供应商支付设备款,形成预付账款19,626.98万元长期挂账,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款项已退回3,300万元,剩余16,326.98万元,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部分预付账款的可收回性。 | 资产管理 | 1、经过公司多次分别与这7家单位的沟通商谈,要求供应商交货或退款,目前公司已与其中的多家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涵盖推迟、暂停或取消原供货合同,同时约定返还剩余款项及还款时间。截至本报告日,供应商已退款金额3,300万元,已完成与供应商抵账金额733万元。 2、公司已下文调整了子公司“按合同约定项目付款”的审批权限,加强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严控资金风险。 公司后续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公司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防范风险。 2、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3、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职能。 | 否 | 否 |
营业收入错报 | 常州锂电未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的商业实质及执行予以有效关注和正确判断,错记营业收入5,420.73万 | 销售管理 | 常州锂电于2023年末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错记收入5,420.73万元及成本5,047.96万元,公司发现后已及时冲回至2023年度。 | 否 | 是 |
元及成本5,047.96万元。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1、子公司个别销售合同评审、客户信用管理流于形式,账款回收不利。2、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根据集团以及其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公司全面内控评价时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在持续整改中。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基本有效的内部控制,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个。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监督,对相关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防范各类风险,尽快完成重大缺陷的整改,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海荣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