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王利娜 刘广飞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