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人数114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33.2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4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3.89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为488家,收费总额为6.10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
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林,1995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兆沛,201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拟签字会计师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最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30万元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问题交换了意见。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问题的进展汇报。
(四)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的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3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