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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曦、刘中华与非独立董事舒波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交易费用,不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6.96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自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视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出售;未完成出售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6)。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能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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