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先生,管理总部设立于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5家分所。中兴财光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
中兴财光华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审计、发债审计、新三板年报审计及其他特定目的审计,服务的客户遍及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化、石油、钢铁、有色金属、陶瓷、外贸、纺织、物产、电力、电子、电气、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领域。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
中兴财光华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业务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要素。中兴财光华实施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监控和整改程序,以对质量管理工作持续作出改进。中兴财光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中兴财光华制定有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中兴财光华根据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等划分业务风险等级,对于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内逐级复核的基础上,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需要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中兴财光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问题。
(二)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的开展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业绩承诺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中兴财光华为此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兴财光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工作,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还就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
(三)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授权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并决定将其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