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达电影: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1人(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件送达至公司,监事选择反对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第十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七)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