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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吉-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吉-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有吉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

李有吉,男,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8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1993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一拖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7年1月,担任爱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监事长;2020年12月至2023年1月,担任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他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李有吉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方式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方式
李有吉55现场44现场

独立董事李有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时间会议 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第二次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同意
3、《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5、《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6、《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
8、《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3年7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3、《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李有吉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核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独立董事李有吉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特此报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有吉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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