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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索引

索引页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4SYAA1B0039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大禹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大禹生物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度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大禹生物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SYAA1B0039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1,136.04万元,法定代表人:闫和平,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252号,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396698854U。

2016年3月17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2016年6月27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3,792万元。同年12月19日变更注册资本为3,922万元。

2017年7月26日,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函【2017】4597号,经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年8月10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名称:大禹生物,股票代码:871970。

2020年5月6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4,096.00万元。

2022年4月22日,大禹生物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6号文《关于同意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年5月18日,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1970)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596.00万元。

2023年6月,大禹生物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55,400,4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5,96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559,6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9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1,360,400股。

2023年7月17日,大禹生物变更注册资本为11,136.04万元。变更注册地址为山西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252号。

本公司系以饲料添加剂(包括微生态制剂、饲用酶制剂)、饲料以及兽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应用的研究和开发、技术咨询;饲料生产: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酶制剂、微生物制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原地产中药材种植、销售;农产品收购;兽药生产、销售;畜禽养殖及技术研发;畜产品加工、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整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了及时修订,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制定了《承诺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规定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流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考核制度,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名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及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

侵犯。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行政部、党建、技术部、供应部、财务部、营销中心、品牌运营部、设备部、生产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4)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培育职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2.风险评估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1)业务经营风险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增加产品成本,使得产品的毛利下降,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加大公司采购管理和生产经营的难度。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且经销模式占比较大。其中经销模式下,公司与各地经销商签订区域经销合同,以买断方式授权经销商在签约区域内对公司指定产品进行销售,同时在合同中对每家经销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公司借助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及较为快速的方式扩大销售区域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尽管公司十分注重对经销商在销售价格、销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以及回款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并通过较为科学的销售管理体系不断深化销售网络管理,但若个别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或者有效执行,可能会导致经销商违约经营,则有可能导致公司声誉间接受损或产品销售发生区域性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突发性气象灾害及疫情不仅给养殖户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挫伤终端消费的需求并导致养殖业在较长时期陷入低迷,从而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产生冲击。如果发生

大规模的疫情或者偶发的自然灾害,将可能降低养殖户的积极性,减少畜禽、反刍、水产的存栏规模,从而影响饲料产品及饲料添加剂的销量。

(2)财务风险财务内部控制失控的风险: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074.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8.23%。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较短,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6.61%。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对公司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和资金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流动,加速资金周转;建立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公司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强化财务监督、分析和控制,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化综合水平。

(3)技术风险公司的产品技术主要是结合不同阶段动物的生长特点和机体需要而设计的营养方案,促进动物高效生长,同时降低饲养成本,最终提升养殖户的养殖效益,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创新,紧跟市场趋势,生产出满足多样化养殖需求的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和生产与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战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研发,推进公司在战略市场的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研发,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政策性风险近年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产业发展政策,尤其是《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2019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2018年)、《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要求逐步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品种和使用量,积极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对饲用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的推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3.重点业务内部控制活动本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在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公司坚持风险导向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梳理重大业务流程及确定重点业务单位,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评价及跟踪。公司目前所建立的制度已涵盖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资产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及成本控制、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的控制等。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流程文档,将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一个工作步骤和控制点,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对业务流程进行直观的表述,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均有规可循,管理有序。

(1)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合理保证了采购业务的规范性,满足了生产经营需要,防范了采购环节的舞弊风险。公司重点关注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及合同条款约定等在内的关键控制环节,明确了采购部及仓储部对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和收货程序,较好地控制了采购各环节的风险。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事前申报月度资金计划,并在相关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后才能办理支付。公司的所有采购业务必须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在采购与付款活动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2)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公司高度关注销售业务的规范性,对销售全过程实施了的控制管理,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销售相关制度,合同评审、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部和市场部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售部负责签订合同、处理订单、督促货款回收;财务部负责销售款项结算、监督货款回收。公司在销售与收款活动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3)资产运行和管理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资产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的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盘点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流程规范。固定资产购置需事前申报预算;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须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设备管理部门实地复核;对于未到年限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须实地查验并分析原因。对于存货的来料收货、检验、入库、存放及领料出库等也明确了流程,同时公司定期组织资产盘点,合理保证了账实相符。公司在资产运行和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4)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等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对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分类及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审批人的责任、资金支付的程序、现金管理的细则等。对于银行存款管理、账户管理、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票据管理、票据结算等,公司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并行之有效地执行了。在资金活动中,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通过编制资金日报表、出纳与银行定期对账、财务专用章与企业法人章由专人分别管理等控制措施合理施防范了资金管理风险。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详见下表:

项目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经营性税前利润潜在错报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5%经营性税前利润的3%<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5%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

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未在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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