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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事项。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内部控制鉴证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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