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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14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驱动力)董事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营业收入从14,003.29万元调整为9,347.46万元,调减金额4,655.83万元,调减比例为33.25%。你公司解释业绩修正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方法采用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部分销售合同的收入进行重新确认。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对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采用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2年年度及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请你公司:

1. 补充历史上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内容以及金额,并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及考虑,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公司对该业务的定位及未来的规划安排;

2.说明涉及收入调整订单的销售模式、业务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3.请公司自查相关更正事项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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