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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吕勇先生、卢长祺先生、王伟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吕勇先生担任。

2023年1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由倪薇女士、任永康先生、王伟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倪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倪薇,女,1968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大学讲师。曾就职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教师、审计员、合伙人等职务。现任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党支部书记,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永康,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上海港务局、上海交运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历任理货员、业务员、营业部经理、浦西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调研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伟,男,1975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杨浦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副主任、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委副主任、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2021年11月当选杨浦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上海复微迅捷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1月29日审议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4月24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因上述原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相关选聘文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推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吕勇先生为评审会委员,监督选聘过程。
5月29日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11月30日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周驰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周驰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4)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内部控制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层面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通过运用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专业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科学、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助力公司进一步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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