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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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