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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和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同时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23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30日成立审计小组,

开始进行现场年度审计。经过四个多月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亚厦股份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主要由以前年度参与过本项目审计的人员组成,熟悉公司情况,包括其中1名会计事务所合伙人,2名质量控制人员,多名资深经理及其他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了实施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到本年度审计业务执行完毕,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年报审计监督情况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2024年2月20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议意见:

①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②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③未发现公司有对外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④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督促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先后三次发督促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024年4月16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①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

②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就年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③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年度财务报告已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6日审阅了公司财务提交的、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①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公司编制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通过跟踪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6)在审计委员会督促及沟通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定稿,审计工作圆满结束。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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