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厦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架构、内部监督、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和沟通、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担保业务、投资业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的管理、信息披露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市场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和财务报告质量等风险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治理架构

公司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和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并引入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加大外部监督作用。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化的建设,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这样,公司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的双重效应,使公司具备了持续规范发展的基础。实际工作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工作细则规范运作,根本上保证了公司管理的科学和高效。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还聘请律师出席并进行见证,运作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设置了证券部、审计部、财务部、工管中心、集采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部、法务部、信息部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特点的职能部门,并制订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各部门之间、各业务单元之间运行协调,控制有效。规范、合理、科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对外担保、子公司管理控制、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等事项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活动以及监管部门检查整改的有效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

建议,有效防范了内部控制的风险,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3)人力资源

为了适应当前人才需求日趋激烈的竞争,吸引高层次人才,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人才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4)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树立了以“诚信务实、艰苦奋斗、创新变革、感恩怀德”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的管理观念,在管理方式上强调制度、流程管理,注重风险防范与效率相结合,追求稳中求进的风格,由此逐渐形成了以诚实守信为根本、注重道德修养的价值观念。公司一贯重视企业文化氛围的营造和保持,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治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承继和发扬。

(5)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积极改善员工生活,增强员工凝聚力、向心力和企业竞争力。聚焦“以客户为中心,成就客户”,坚持倡导绿色健康、节能环保的装饰理念,推动和引领行业发展。公司逐步探索出“让客户的等待变成期待”管理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管理,在促进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不懈努力,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不断提高企业形象与声誉。

(6)信息系统和沟通

公司注重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数字化管理转型,2012年以来,不断通过数字技术和理念对项目前线进行赋能,提升项目管理者对各项要素的统筹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促进更快速、更准确的决策。优化流程效率,切实提升业务流程对公司业务效率提升和价值创造作用;完善供应链协同,提高供货能力,控制采购成本;完善营销过程控制以及关键业务指标的数据分析,实现营销人员项目日常跟踪、竞争对手线上分析等;进一步提高财务与业务部门的业务协同,自研费用报销模块、电子凭证平台等与多业务模块集成;完成一线关键岗位工作台的

上线以及施工的过程管理。

(7)销售与收款业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有关销售和收款方面的内部管理规范,对于客户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样品确认、订单处理、收款政策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可以保证销售和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逾期账款能及时催收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呆账冲销均有相关管理层核准。

(8)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业务。公司按照比价采购原则,选用质量、价格、信用优良的单位作为采购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制定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请款与付款控制流程,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支付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9)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公司重要的资源。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非生产设备的采购、生产设备的采购流程及审批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过适当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重要设备的使用责任、保管责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

(10)生产经营管理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转为自行施工,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在编员工,公司能有效控制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等,履约能力强,能提供给客户较好的服务,更有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更好的打造“让客户的等待变成期待”管理模式,增强了合同订单的延续性。

(11)财务管理

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核算内容程序,财务报表的编制及会计档案的管理等都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公司财务人员公允的处理相关会计事项,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12)投资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投资经营决策制度》,对公司权益投资、新

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行为的权限及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检查、审计。

(13)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本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已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担保的行为。

(1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回避的情况及表决做出了详尽规定;对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并制定了详细的审批流程,规定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才可签署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需遵循市场原则。

(15)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使投资者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为加强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规范和约束,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均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对来公司调研的机构或人员均事先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以保证机构调研人员能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信息按规定渠道披露。

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对内幕信息的使用进行登记、归档和备查,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特别是定期报告的

内幕知情人均能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报备。

(16)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的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且资金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审计部按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合规使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层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层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泽成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