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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东方粮仓有限公司及其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东方

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含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等);西藏鸿烨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方大厦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金联合

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海钾(厦

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有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包括粮油采购加工销售、粮食仓储加工、品牌米、豆制品、油脂等产品的加工销售业务等);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一级开发、房地产二级开发、产业引进投资及运营等业务);东方金融中心项目;金融业务(商业保理等业务)。

2、评价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金活动,采购及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针对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针对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3.75%。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内控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错误导致的重要错报;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针对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针对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3.75%。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部分农产品贸易业务存在一定代理人身份特征,将相关营业收入的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20年度-2022财务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个别环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相关缺陷不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存在粮食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赊销额度管理不完善情形,导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

客户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核定赊销额度。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及时停止与失信客户继续开展业务,对内加强风控跟踪管理和监督作用,具体如下:

公司增设业务模式评审制度,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模式的操作规范,由经营、财务、法务在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严格审核、跟踪管理和监督。公司完善收储运销制度和流程,对所有库点实行事中监管、巡检加事后自查、审查;对客户加强印信备案,定期走访,随时了解客户运营情况,完善客户评级制度,加强动态调整;提升业务员专业素养,加强管控;加强风控管理,查漏补缺,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加强了对于合同风险和业务风险的管理,自身对于业务制度进行补充,特别是在执行层面,重新设定了管控关节,增加了三级公司的合同审批和管控岗位。二级公司风控部的复核和监管。公司在合同审批、付款及合同执行增加了业务一线人员审核岗位和管控岗位,贯彻全员控制风险意识,对管理制度充分理解,避免由于业务团队执行层面的理解偏差导致的管理风险的再次出现。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总体运行良好,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大风险情形。公司于2024年2月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更正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未对公司前期、当期及后期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2024年,公司将持续关注政策、行业、市场等变化及可能面对的风险,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明涛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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