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32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
月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
次。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年已签署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年已签署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最近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司比选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20%,并承诺2024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
月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
月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
月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
年。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年”,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其中: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查意见;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