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