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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迟维君,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副行长、工商银行大连市沙河口支行行长、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内审直属分局副局长。自2019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现场通讯委托缺席
迟维君9090066

对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本年度主持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本年度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七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与中小股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在2023年做到了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1)对《关于向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迟维君

邮箱:chiweijun@asialink.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迟维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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