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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

公司前期已陆续完成除石河子项目外的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结项,本次石河子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04.0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04%,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93,627.3890,000.00
2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3,436.7060,000.00
3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62,072.0740,000.00
4偿还银行贷款60,000.0060,000.00
合计279,136.1525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备注
1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62,072.0738,555.93已结项
2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75,474.3768,382.20已终止
3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34,001.659,900.00本次结项
4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200.005,313.56已结项
5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1,200.00845.28已结项
6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21,958.903,216.07已结项
7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20,846.394,617.80已结项
8偿还银行贷款60,000.0060,000.00
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341,753.38250,830.84

注:

1、因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终止,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因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

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00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44,723.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1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元)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2010002445834725,603.1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79390008151066985,328.94
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301230000004007949,961.5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158441569300680.0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151939839100590.00
合 计1,040,893.65

注: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石河子项目备案容量100MW,计划投资总额34,001.65万元,承诺投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900.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剔除了部分不符合最新光伏用地标准的建设场地,实际建成并网投入商业运营的容量为94.59MW。截至2024年4月15日,该项目承诺投入的9,9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5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0.09%。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完工结项。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9万元。关于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和工商业52.43MW项目的结项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2024-019),关于工商业49.63MW项目的结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104.0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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