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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BJAA7B0033),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13,619,381.4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6,318,392.60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411,265,916.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232,559.6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092,653,721.31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达到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亏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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